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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同線上申辦#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免費辦理。
申辦資格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汽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1張為限。
申辦流程
1
選擇申請人身份類別
2
上傳必要附件
1、必要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正面」
2、必要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反面」
3、必要上傳「身障者本人汽車[駕駛執照] 正面」
4、必要上傳「身障者本人汽車[駕駛執照] 反面」
5、必要上傳「身障者本人汽車[行車執照] 正面」
6、必要上傳「身障者本人汽車[行車執照] 反面」
7、上傳「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須檢附)」
3
選擇登入方式:市民會員或郵件認證
4
以line登入會員或輸入驗證碼
5
填寫基本資料開始申辦
6
申辦完成送出
應備物品
一、申請表暨委託書(請填具後拍照上傳, 里長、社工等非親屬關係代辦者請填寫委託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三、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請拍照上傳),其所有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二)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戶籍地址及戶號皆相同、同一戶口名簿內)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三)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四)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四、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如為同址分戶者須再檢附行照及駕照所有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須能證明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請拍照上傳)。
※註:如無法拍照上傳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欲線上申請戶籍謄本請連結
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
五、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六、自用小貨車所有人(行照)及駕駛人(駕照)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七、身心障礙者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線上辦理者請直接於申請表暨委託書蓋章後拍照上傳)。
八、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作業天數
通訊辦理作業天數為10個工作天。
備註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免費辦理。
2.有關於停車收費優惠,請洽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高小姐(07-2299825分機317)。
聯絡窗口
承辦人: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鍾承辦。
聯絡電話:(07)3373390;(07)7430028#203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免費辦理。
申辦資格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汽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1張為限。
申辦流程
1
下載並填寫申請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受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pdf)。
2
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3
交付所需證件影本。
4
辦委後郵寄或親取。
應備物品
一、申請表暨委託書(請填具後拍照上傳, 里長、社工等非親屬關係代辦者請填寫委託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三、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請拍照上傳),其所有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二)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戶籍地址及戶號皆相同、同一戶口名簿內)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三)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四)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四、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如為同址分戶者須再檢附行照及駕照所有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須能證明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請拍照上傳)。
※註:如無法拍照上傳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欲線上申請戶籍謄本請連結
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
五、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六、自用小貨車所有人(行照)及駕駛人(駕照)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七、身心障礙者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線上辦理者請直接於申請表暨委託書蓋章後拍照上傳)。
八、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作業天數
通訊辦理作業天數為10個工作天。
備註
若有遺失需下載並填寫申請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受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遺失證明切結書(pdf)。
聯絡窗口
承辦人: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鍾承辦。
聯絡電話:(07)3373390;(07)743002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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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