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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平民安葬
臺南市平民安葬專戶為協助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
臺南市政府 平民安葬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臺南市平民安葬專戶為協助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
申辦流程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申辦,申請期限為往生者死亡日起,三個月內為限。
應備物品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證明文件
備註
備註:
臺南市政府
各區公所洽公服務窗口(點擊開新視窗)
設籍本市孤苦無依之市民死亡,由區里辦公處代為辦理殮葬事宜者,得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里辦公處之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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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