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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平民安葬

臺南市平民安葬專戶為協助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

臺南市政府 平民安葬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臺南市平民安葬專戶為協助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
    申辦流程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申辦,申請期限為往生者死亡日起,三個月內為限。
    應備物品
    •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2.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 4.其他證明文件
    備註
    備註:
    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洽公服務窗口(點擊開新視窗) 設籍本市孤苦無依之市民死亡,由區里辦公處代為辦理殮葬事宜者,得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里辦公處之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3.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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