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限合夥登記

#同線上申辦#

有限合夥登記 發布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一、為增加事業組織之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引進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俾利事業選擇最適當之經營模式,特制定「有限合夥法」。
    • 二、有限合夥主要是由1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及1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具有法人格之組織體。原則上普通合夥人係實際經營業務之人對有限合夥之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未實際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負責。
    • 三、有限合夥需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成立。
    • 四、依照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由有限合夥代表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加具委託書。
    申辦流程
    • 1
      註冊會員,並登入「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服務網站。
    • 2
      點選上方功能列中的「申辦作業」項目。
    • 3
      填寫有限合夥登記申請書表,並依「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規定,上傳應備文件。若有未上傳之應備文件,請另以郵寄方式補送至各受理登記機關。
    • 4
      完成資料填報後,進行線上繳費及簽章送出。簽章作業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應備物品
    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4121166
  • 服務內容
    • 一、為增加事業組織之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引進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俾利事業選擇最適當之經營模式,特制定「有限合夥法」。
    • 二、有限合夥主要是由1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及1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具有法人格之組織體。原則上普通合夥人係實際經營業務之人對有限合夥之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未實際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負責。
    • 三、有限合夥需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成立。
    • 四、依照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由有限合夥代表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加具委託書。
    申辦流程
    • 1
      依「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規定,填妥有限合夥登記申請書表,並備妥應附文件。
    • 2
      親自前往受理登記機關櫃臺辦理申請,並依現場指示繳納登記規費。
    • 3
      受理機關地址如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應備物品
    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4121166
  • 服務內容
    • 一、為增加事業組織之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引進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俾利事業選擇最適當之經營模式,特制定「有限合夥法」。
    • 二、有限合夥主要是由1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及1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具有法人格之組織體。原則上普通合夥人係實際經營業務之人對有限合夥之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未實際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負責。
    • 三、有限合夥需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成立。
    • 四、依照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由有限合夥代表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加具委託書。
    申辦流程
    • 1
      依「有限合夥法登記申請辦法」規定,填妥有限合夥登記申請書表,並備妥應附文件。
    • 2
      以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登記規費,抬頭請註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3
      將申請書表、應備文件及繳費憑證(匯票或支票)一併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應備物品
    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4121166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