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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申請

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申請 發布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一、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應於製造或進口前,就其軟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評鑑分類文件;並於出廠或進口時,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合格者,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
    • 二、電子遊戲機之製造商及進口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評鑑分類文件時,應依據「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當月收件截止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送交次月份中央主管機關召開之評鑑委員會審查。完成評鑑之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鑑通過之機具類別,並公告之。
    申辦資格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訂之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
    申辦流程
    • 1
      使用工商憑證登入「電子遊戲機評鑑及查驗貼證申請作業」服務網站。
    • 2
      依「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規定,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應備文件,於服務網站送出申請案件。
    應備物品
    • 1. 電子遊戲機評鑑申請表
    • 2. 電子遊戲機說明書
    • 3. 電子遊戲機操作過程之影音檔
    • 4.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自收受評鑑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評鑑分類之決定,並公告評鑑分類之結果。
    聯絡窗口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商業環境組 特定事業科
    電話:(02)23433300
  • 服務內容
    • 一、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應於製造或進口前,就其軟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評鑑分類文件;並於出廠或進口時,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合格者,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
    • 二、電子遊戲機之製造商及進口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評鑑分類文件時,應依據「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當月收件截止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送交次月份中央主管機關召開之評鑑委員會審查。完成評鑑之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鑑通過之機具類別,並公告之。
    申辦資格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訂之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
    申辦流程
    • 1
      依「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規定,備妥應備文件。
    • 2
      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100210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特定事業科收。
    應備物品
    • 1. 電子遊戲機評鑑申請表
    • 2. 電子遊戲機說明書一式4份
    • 3. 電子遊戲機操作過程之影音檔
    • 4.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自收受評鑑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評鑑分類之決定,並公告評鑑分類之結果。
    聯絡窗口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商業環境組 特定事業科
    電話:(02)234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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