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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製造船用引擎之零件附件用途證明

申請製造船用引擎之零件附件用途證明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1.依海關進口稅則第84章增註8規定辦理
    • 2.本署依前開辦法規定受理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申請
    申辦流程
    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署申請。
    應備物品
    •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 2.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 3. 型錄或使用說明書乙份
    • 4. 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請於下列文件擇一檢附: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購置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4工作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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