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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供製造原料藥或原料藥中間體用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申請供製造原料藥或原料藥中間體用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供辦理製造原料藥或其中間體所需化學品進口手續,申請者須檢附產品名稱、用途及相關資料,以確認國內無相同產製來源,以供輸入原料時可減免稅捐,核定期內一年有效。
    申辦流程
    申請製造商應備下列物品,以供審查。
    應備物品
    •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2.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3. 原料之型錄說明
    • 4. 成品與原料間之化學反應方程式
    • 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許可證或防檢局動物藥品許可證
    • 6. 臺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函或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函證明進口無產製符合性
    作業天數
    4工作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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