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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2.0

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2.0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7條,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家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内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起火地點為「車輛」,民眾申請「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2.0」服務,可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車籍資料」做為申辦文件。 提供民眾申請「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2.0」服務,可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車籍資料 」做為申辦文件。若您在申辦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提供機關客服專線(02)2720-8889#8585。
    申辦流程
    請至臺北市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車籍資料
    聯絡窗口
    (02)2720-8889#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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