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嘉義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全家人口存款及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如每戶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706萬元者)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未獲其他補助者。 另若為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丶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8,836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065元。 非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丶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06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3,772元。 符合上述資格者、配偶及家人可代為申請可以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影像、現戶全戶戶籍資料、低收及中低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資格,申請本服務,非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時需檢附全戶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