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 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與動機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設籍丶居住或欲就業於嘉義縣,得經由下列管道,經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晤談評估,適合者始進入職業重建窗口接受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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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教育、社政、勞政、衛生醫療等單位轉介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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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途致殘(含職業災害)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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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家屬提出職業重建服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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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職業重建服務專案機構(包括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丶庇護性就業服務等)轉介欲參加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丶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符合上述資格者可以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資料戶政國民身分證影像、身心障礙資格,申請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