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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供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具市場性意見書作業要點

經濟部提供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具市場性意見書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1.為推動我國科技產業政策,協助新興科技事業在保障投資人權益下進入資本市場,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凡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具市場性評估意見者,得不受設立年限及獲利限制,於我國公開市場掛牌籌資。
    • 2.為提供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相關評估協助,經濟部產發署訂定「經濟部提供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具市場性意見書作業要點」。凡屬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擬申請上市(櫃)者,應備妥資料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由其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源署、商業發展署或產發署)審查。
    • 2.為提供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相關評估協助,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產發署)訂定「經濟部提供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具市場性意見書作業要點」,凡屬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之申請事業擬申請科技事業上市(櫃)者,依據科技事業要點備妥相關文件後,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核發評估意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於收件後,將函轉該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部能源署、商業發展署或產發署)就申請案進行審查。
    申辦流程
    屬產發署主管之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之申請事業,請依據科技事業要點備妥相關文件,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送件申請,產發署於接獲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函轉之申請資料後,將依該事業所屬產業分案予產發署內主管該產業之業務組進行審查。
    作業天數
    60工作天
    聯絡窗口
    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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