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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備查申請(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

公司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備查申請(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1.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緩課之備查申請規定,請詳見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2、第3條之5、第3條之7等,以及申請函附件1格式說明。
    • 2.本署受理對象為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非屬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者,請按產業別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 3.另有關公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相關事宜(含員工選擇緩課聲明書),請依「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辦理,或洽詢財政部各國稅局。
    申辦流程
    申請事項分為下列2項,申請文件格式不同,請分別提出:
    • 1
      緩課備查:依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發放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次年1月底前,將其辦理緩課相關文件資料,依規定格式造冊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該文件副知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屬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定有限制轉讓期間者,發行股票之公司得於員工執行權利日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之次年1月底前送件備查。
    • 2
      持股服務2年備查:依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第3項及第4項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員工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服務屆滿2年之次年1月底前,將員工持有股票且繼續服務累計達2年以上相關文件資料,依規定格式造冊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該文件副知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員工取得股票日至股票可處分日之期間超過2年且適用本條例第19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者,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股票可處分日年度之次年1月底前送件備查。
    作業天數
    20工作天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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