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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供製程用原料之石化業廠商認定

申請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供製程用原料之石化業廠商認定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服務內容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2條第5項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輸入者,不在此限辦理。
    申辦流程
    申辦資格:依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及行號。申辦流程:以電子或紙本公文洽本署提出申請。應備物品:1、申請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3、公司產品及製程說明。4、其他類型附件。作業天數:文件齊備者,無紙申請工作天3天,紙本申請工作天4天
    作業天數
    4工作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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