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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屏東縣政府-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補換發。 提供民眾申請「屏東縣政府」-「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可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現戶全戶戶籍資料」做為申辦文件。若您在申辦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提供機關客服專線04-22491316202。
    申辦流程
    請至屏東縣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 2.現戶全戶戶籍資料
    聯絡窗口
    04-2249131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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