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得購置使用魚槍,每人以二枝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購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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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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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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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購置魚槍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提供民眾申請「屏東縣政府」-「申辦購置魚槍」服務,可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現戶全戶戶籍資料 、本國公司登記資料 、本國商業登記資料 」做為申辦文件。若您在申辦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提供機關客服專線04-2249131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