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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領公地提前繳清地價

為使依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符合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已承租國有土地之承租人,依法承領國有土地,於繳清第一次地價後,得申請提前繳清放領地價取得所有權,以達政府扶植自耕農之目的

申請放領公地提前繳清地價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服務內容
    為使依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符合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已承租國有土地之承租人,依法承領國有土地,於繳清第一次地價後,得申請提前繳清放領地價取得所有權,以達政府扶植自耕農之目的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放領公地提前繳清地價申請書1份
    • 2.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 3.承領土地為山坡地範圍者,應檢附宜農、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姓名:陳勇伸
    電話:(03)3322101#535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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