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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提供市民了解本市都市計畫實施情形,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臺南市政府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提供市民了解本市都市計畫實施情形,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申辦流程
    操作說明:
    • 1
      本系統允許申請不同地段地號資料進行一次性繳費動作,但仍維持依地段個別開立使用分區證明書進行核發。(例如: 某甲申請北區小北段0003-0001地號以及北區開元段0001-0001地號資料,則將會核發北區小北段及北區開元段共兩張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2
      若申請同地段多筆地號資料但想要個別地號開立一張使用分區證明書,請分案申請,個別進行繳費動作即可。
      申請須知:
    • 3
      本證明係依據都市計畫圖套繪地籍圖查明,僅供參考之用,如為用作實施之依據仍應依現地指示建築線或以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測量分割為準。
    • 4
      本證明書查列之都市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方式、基準建蔽率、基準容積率之規定,均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載列,屬事實之通知,不發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效力,詳細情形或其它相關規定仍應以說明書為準。
    • 5
      申請地是否涉及軍事禁(限)建及是否在國家公園域範圍內,應由主管機關規定,概依都市計畫公告圖及說明書辦理。
    • 6
      本證明有效期限為8個月,惟在上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應備物品
    付費須知:
    • 1.辦理土地使用分區線上申請案件,申請者依繳款紀錄之付款證明,作為繳款收據,本府不另出具規費收據。
    • 2.本申請系統目前採用信用卡付費,因電子付費模組無法進行退費程序,故收費後一概不退費。
    • 3.使用分區證明計費方式,每筆地號20元。
    • 4.線上繳費應繳納之手續費,請參考線上繳費頁面之說明。
    備註
    其他說明:
    1.「非都市計畫土地」範圍之地號或有疑義之地號,本系統無法建置,請申請人依說明視窗指示確認。 2.或至「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查詢,該地段、地號是否屬於都市計畫土地範圍:「點擊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 」先選擇定位查詢(行政區),再利用地籍查詢。 3.若屬都市計畫範圍,但查無該地段、地號,可使用「點擊地政局重測前後新舊地建號查詢系統」確認地籍是否因重測而變動。 4.南科範圍(請直接洽南科管理局辦理)。
    領件方式:
    1.核判完之分區證明得於網路下載(只能線上領件,不提供現場領件),下載後視同案件結案。 2.本系統辦理流程為先繳費後辦理,本證明書核發之天數為繳費後翌日起算4個工作天,如有先行核判完成之案件可於網路查詢並下載結案,查詢案件進度以及下載檔案網址:點擊查詢案件進度以及下載檔案 3.於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可無限次數的線上下載該份資料。 4.繳費完成後,申請資料為批次傳送至土地使用分區核發系統,故約1小時後立案進入證明書行政審查核發流程程序。 5.請臺端於案件送出時確認是否有誤植之情況,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或不接受,臺端得選擇至公所或都發局臨櫃申請。
    聯絡窗口
    (06)2991111#8439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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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
    操作說明:
    • 1
      本系統允許申請不同地段地號資料進行一次性繳費動作,但仍維持依地段個別開立使用分區證明書進行核發。(例如: 某甲申請北區小北段0003-0001地號以及北區開元段0001-0001地號資料,則將會核發北區小北段及北區開元段共兩張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2
      若申請同地段多筆地號資料但想要個別地號開立一張使用分區證明書,請分案申請,個別進行繳費動作即可。
      申請須知:
    • 3
      本證明係依據都市計畫圖套繪地籍圖查明,僅供參考之用,如為用作實施之依據仍應依現地指示建築線或以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測量分割為準。
    • 4
      本證明書查列之都市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方式、基準建蔽率、基準容積率之規定,均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載列,屬事實之通知,不發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效力,詳細情形或其它相關規定仍應以說明書為準。
    • 5
      申請地是否涉及軍事禁(限)建及是否在國家公園域範圍內,應由主管機關規定,概依都市計畫公告圖及說明書辦理。
    • 6
      本證明有效期限為8個月,惟在上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應備物品
    付費須知:
    • 1.辦理土地使用分區線上申請案件,申請者依繳款紀錄之付款證明,作為繳款收據,本府不另出具規費收據。
    • 2.本申請系統目前採用信用卡付費,因電子付費模組無法進行退費程序,故收費後一概不退費。
    • 3.使用分區證明計費方式,每筆地號20元。
    • 4.線上繳費應繳納之手續費,請參考線上繳費頁面之說明。
    備註
    其他說明:
    1.「非都市計畫土地」範圍之地號或有疑義之地號,本系統無法建置,請申請人依說明視窗指示確認。 2.或至「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查詢,該地段、地號是否屬於都市計畫土地範圍:「點擊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 」先選擇定位查詢(行政區),再利用地籍查詢。 3.若屬都市計畫範圍,但查無該地段、地號,可使用「點擊地政局重測前後新舊地建號查詢系統」確認地籍是否因重測而變動。 4.南科範圍(請直接洽南科管理局辦理)。
    領件方式:
    1.核判完之分區證明得於網路下載(只能線上領件,不提供現場領件),下載後視同案件結案。 2.本系統辦理流程為先繳費後辦理,本證明書核發之天數為繳費後翌日起算4個工作天,如有先行核判完成之案件可於網路查詢並下載結案,查詢案件進度以及下載檔案網址:點擊查詢案件進度以及下載檔案 3.於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可無限次數的線上下載該份資料。 4.繳費完成後,申請資料為批次傳送至土地使用分區核發系統,故約1小時後立案進入證明書行政審查核發流程程序。 5.請臺端於案件送出時確認是否有誤植之情況,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或不接受,臺端得選擇至公所或都發局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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