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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線上申請
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線上申請
發布單位:文化部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經文化部認可之國內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有關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或國內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於中華⺠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者,得向文化部申請核准,就個⼈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扣繳義務⼈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即採分離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結算申報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申報納稅規定。
申辦流程
1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文件,於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稅暨分離課稅申請系統
線上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於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稅暨分離課稅申請系統
進⾏單位帳號註冊,經審核通過(約3個⼯作天內)後登入系統提交案件申請。
3
登入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稅暨分離課稅申請系統
後點選「申請分離課稅」,選擇「展覽」或「拍賣」類型(可由「近期減免稅申請案件選擇」帶入已申請減免稅之案件資料)。
4
依系統指引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應備文件,確認資料無誤後點擊「確定提交申請」送出案件。
5
文化部受理申請後,會商財政部審查後,函知各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應備物品
一、申請單位帳號註冊文件包含:
(一)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二)負責⼈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註冊與帳號證明書(於系統下載範本填寫資料⽤印後上傳)。
二、申請案件文件包含:
(一)展覽品或拍賣品清冊。
(二)展覽或拍賣之相關資料,如近二年展覽或拍賣紀錄、文物或藝術品成交紀錄等。
(三)其他文化部指定之文件、資料。
聯絡窗口
(02)85126000#6548 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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