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8月12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截止,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民國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30日開放申請,不論您是租屋、購屋或修屋,凡是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文將帶您快速看方案內容。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補貼快速看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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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方案
(擇1申請)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補貼說明 |
針對租屋者,政府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每月給予不同租金補貼金額。 |
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屋並辦理貸款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 |
針對持有老舊住宅欲進行修繕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15年。 |
申請時間 |
112/7/3(一) ~ 113/12/31(二) |
113/8/1(四) ~ 8/30(五) |
113/8/1(四) ~ 8/30(五) |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量 |
0 |
0或1 (近2年內購屋) |
1 (屋齡須超過10年) |
申請資格 |
👉 以上補貼方案設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之限制,建議您可透過<資格檢核專區>,來快速檢視您適合哪種政府居住協助。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
二、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圖片出處: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懶人包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3) 未成年,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無自有住宅。
- (2) 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
- (3) 符合所規定之<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5)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詳情可參閱<補貼額度、加碼倍數>,以下摘要說明:
級別 |
條件 |
補貼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
第1級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8,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600元~5,000元。 |
第2級 |
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5,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200元~4,000元。 |
第3級 |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3,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2,000元~2,400元。 |
※ 加碼倍數:針對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結婚2年內)、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補貼加碼1.2~1.4倍;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加碼1.4倍,家有超過1名未成年子女者,每增加1名便再加上0.2倍(2名子女共1.6倍、3名共1.8倍,依此類推)。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
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項目 |
說明 |
貸款額度 |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
補貼年限 |
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
優惠利率 |
第1類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9~12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
1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1. 65歲以上。
12.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第2類 |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3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3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
四、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項目 |
說明 |
貸款額度 |
最高新臺幣80萬元。 |
補貼年限 |
最長15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
優惠利率 |
第1類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10~13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10. 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
11.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12.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3. 65歲以上。 |
第2類 |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3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3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