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持續提供「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115年度申請期間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次方案全面放寬申請門檻,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隨到隨審,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兒家庭及弱勢族群提供加碼倍數,本文將帶您快速掌握最新租金補貼申請要點。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補貼快速看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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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方案
(僅租屋可申請)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補貼說明 |
針對租屋者,政府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每月給予不同租金補貼金額。 |
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屋並辦理貸款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 |
針對持有老舊住宅欲進行修繕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15年。 |
| 申請時間 |
115/1/1(四) ~ 115/12/31(四) |
已於114年9月30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 |
已於114年9月30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 |
|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量 |
0 |
0或1 (近2年內購屋) |
1 (屋齡須超過10年) |
| 申請資格 |
👉租金補貼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 |
無 |
無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4年12月】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8月】
二、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3) 未成年,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無自有住宅。
- (2)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或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
- (3) 符合所規定之<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5)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詳情可參閱<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補貼金額加碼表>,以下摘要說明:
| 級別 |
條件 |
補貼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
| 第1級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8,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600元~5,000元。 |
| 第2級 |
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5,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200元~4,000元。 |
| 第3級 |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3,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2,000元~2,400元。 |
※ 加碼倍數:
- 針對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加碼1.2倍。
- 新婚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3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5倍。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有未成年子女,1人1.4倍、2人1.6倍、3人1.8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新生兒出生,1人2倍、2人2.5倍、3人3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 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5倍,兩者皆依此類推。
- 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補貼加碼1.2~1.4倍。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四) 其他相關資訊
除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社會住宅提供至少40%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例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且租金比較便宜,詳情請見<社會住宅專區>。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4年9月】
>>公告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受理申請【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4年9月】
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已截止受理】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 項目 |
說明 |
| 貸款額度 |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
| 補貼年限 |
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
| 優惠利率 |
第1類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9~12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
1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1. 65歲以上。
12.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 第2類 |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4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4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
四、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已截止受理】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 項目 |
說明 |
| 貸款額度 |
最高新臺幣80萬元。 |
| 補貼年限 |
最長15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
| 優惠利率 |
第1類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10~13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10. 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
11.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12.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3. 65歲以上。 |
| 第2類 |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4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4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