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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召資訊開放查詢!帶您看教召報到須知、免召資格和應備文件!

更新日期:民國114年12月30日
主要資料來源:國防部

 

自民國111年起執行14天新制教育召集(以下簡稱教召),而舊制教召訓練期間仍維持5至7天。本文針對新舊教召進行概述,並整理查詢教召資訊、報到注意事項、請假、申請免召及每日津貼等資訊。如民眾有諮詢的需求,可電洽後備指揮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202-125。

 

目錄
一. 召集查詢
二. 報到須知
三. 請假及免召
四. 每日津貼

 

一、召集查詢

 

每年度12月起,民眾可自行至<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同意隱私權保護政策後,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以及「戶籍縣市」,即可查詢隔年最新教召資訊。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對退伍後8年內後備軍人教育召集,以4次為限,詳細訓練課程表請參閱<召訓政策>。關於後備部隊教育召集新舊制比較,請參閱下圖:

 

國君教育召集訓練差異比較

圖片出處: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召訓政策【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3年5月】
>>召集資訊查詢【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民國114年12月】
>>115年度召集查詢系統已於12月1日正式開放【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民國114年12月】


 

二、報到須知

 

(一) 報到注意事項

以下統整報到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應召資訊>:

項目 說明
召訓地點 點此查詢<教(勤)召日期及地點>資訊,並以召集令為主。營區交通資訊可參閱<召訓地點>。
報到應備物品


報到注意事項 1. 服裝規定:穿著整齊,請勿穿短褲、拖(涼)鞋。
2. 禁止攜帶物品:具政治立場之宣傳品、酒精飲料、檳榔、刀具、<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之物品。
手機管制 1. 具照相、攝影、無線傳輸、上網等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不得於營區使用,由單位統一保管。
2. 一般行動電話:由單位統一保管,可在以下時段於中山室使用,用完後再繳回。
(1) 中午:12:30~13:30
(2) 晚間:18:00~19:0021:00~21:50
3. 營區內設有公用電話及販售電話卡服務。
報到當日遇到天然災害 查看<應召員報到應注意事項>

 

(二) 報到流程

 

  • 1

    人員前往營區報到
    報到應備物品,向召訓部隊報到。由工作地報到之應召員須檢附工地證明。

  • 2

     安檢及收納管制品
    進行攜帶物品檢查是否有酒類、賭具、政黨活動宣傳品、刀械、資訊設備及各式通信(錄)影(音)器材。

  • 3

    報到說明

  • 4

    資料核對
    資料校正及專長鑑定。

  • 5

    裝備發放
    迷彩服、內衣、褲各2套、襪子2雙、鋼盔、水壺、S腰帶、折疊椅及經理裝備。
    清點無誤後,填寫領用名冊。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應召資訊【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3年5月】
>>召訊流程【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3年10月】


 

三、請假及免召

 

(一) 延期、請假、提前解召

 

項目 說明 申請辦法
驗退 因病不堪負作戰任務時。 經召集部隊檢查身體後判定驗退,並出具驗退證明書,及通知原召集之<縣市後備指揮部>。如無法判定,應送至軍醫院複檢。
延期入營 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 由<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延期入營日期不得超過3日
補訓 逾期報到未滿2日者(不含報到當日)。 填寫「逾時報到暨補訓證明單」,並補滿規定召訓天數。
請假 遭遇突發性重大事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者。 附相關證明向單位請假,請假一次以不超過2日為原則。
提前解召 因患重病不堪行動,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者。 以命令提前解除召集。

 

(二) 申請免召

 

應召者若有下列情況可申請免召,並請於召訓前3日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查後,主管機關將以公文回復。以下各狀況說明與應附文件為概述,詳情請參閱<申請免召>:

應召者情況 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
患病不堪行動者
(參閱第二條)
患重大疾病或因傷無法行動,無法在召集日起3日內報到者。 以下證件擇1



患有<法定傳染病>,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列管隔離、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者。 以下證件擇1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
必須本人處理
(參照第三條)
於召集期間結婚登記,或宴客日期在召集期間或解除召集後7日內
配偶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14日內 以下證件擇1


配偶於召集期間分娩、流產未滿14日,或已過預產期仍未分娩。
本人於召集期間妊娠、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3個月
養育未成年子女或親屬,並有以下情形之一:
(1) 無<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須獨自養育未成年子女或弟妹。
(2) 養育未滿2歲子女,或2名以上未滿7歲子女。
(3) 養育3名以上子女,且1名以上未滿7歲
(4) 子女未滿4歲,須本人哺(集)乳。
於召集期間內,須照顧患重大傷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生
(參照第四條)
高級中等以上或專科學校之學生,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
民意代表
(參照第五條)
立法委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等出席會議之書面文件
因事赴國外者
(參照第六條)
公告召集日前已出國,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


出國日正值召集期間。
於公告召集日後排定出國觀光者不得申請


航行國外之船員
(參照第七條)
公告召集日前已航行國外,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已確定出航國外,且航程日正值召集期間。
羈押中嫌疑犯或受刑人
(參照第八條)
在召集期間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拘役者。
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
(參照第九條)
遭遇天然災害、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或因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
本人與配偶或親屬同時接受召集
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各種訓練或講習正值召集期間,未參加該訓練或講習,將影響其工作權益。


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其考試前10日至考試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經常僱用員工數二十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有二人以上員工同時接受召集,有影響營運之虞,經擇定半數以下員工免除本次召集。 一、應召員向所屬企業提出申請。
二、經公司擇定一員免召後,檢具中小企業證明、應召員在職證明、影響公司營運證明,向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後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應由該中小企業提出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核定,始得免除召集。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或留置、管收或其他拘束、限制人身自由之處分、裁判在執行中。
參加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戒治療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申辦免召【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申辦免召相關規定,民國113年4月】
>>應召資訊【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申辦免召相關規定,民國113年6月】


 

四、每日津貼

 

針對後備軍人參與召集訓練,國家提供日支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對象 說明
志願役應召人員 依應召員退伍時人事命令階級計算,於召集期間按國軍現行給與標準發給薪給津貼;擔任主官(管)實職者,按國軍現行主管職務加給給與標準,依支薪階級發給主管職務津貼。
義務役應召人員

依<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給與表>發給薪俸津貼及主管職務津貼,意即「自111年起接受後備軍人『新制14天』召集訓練者,依軍官900元、士官800元、士兵700元日支數額加乘1.5倍支給」。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附件2-應召人員津貼發給作業要領對照表.pdf【資料來源:國軍後備軍人平時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訓練期間應召人員津貼發給作業要領,民國1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