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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國際旅客來臺,自由行旅客、旅行社及旅宿業補助方案報您知!

更新日期:民國112年9月21日
主要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

 

為吸引國際旅客來臺觀光,交通部觀光署推出「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即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凡是符合申請資格之自由行外籍旅客,參加「遊臺灣金福氣 Taiwan the Lucky Land」抽獎活動,即有機會抽中等值新臺幣5千元消費金;而國外組團旅行社國內接待旅行社合作攬客組團來臺觀光,其團客人數4人以上, 且來臺旅遊期間在民國114年6月30日前、停留天數達3天2夜以上,將依團客人數及在臺天數,發放獎勵金新臺幣5千元~5萬元獎助金。

此外,為提供足夠人力以迎接國際旅客來臺,交通部觀光署祭出「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凡是符合申請資格之旅宿業者,新聘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須符合特定每月薪資及到職日期等條件),補助每人每月5千元,最長12個月,自民國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開放申請。

 

目錄
一. 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獎助
(一) 自由行旅客
(二) 團客(補助旅行社業者)
二. 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

 

一、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

 

自由行旅客

 

以下為摘要說明,更多詳情可至<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 - 遊臺灣金福氣 Taiwan the Lucky Land>查詢。

項目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臺灣時間)。
適用對象 外籍旅客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臺灣,且停留天數為3~90日
活動說明 外籍旅客於抵臺前1~7日內上網登錄資料,登錄成功後將收到活動QR Code,入境時於機場大廳活動專區掃瞄,將有機會獲得等值新臺幣5千元的「電子票證」或「住宿折抵優惠券」消費金!
消費金說明 1.「電子票證」:以下任選,於在臺特約商店使用。
項目 單次使用上限 每日消費上限
<悠遊卡> 1千500元 3千元
<一卡通> 1千元 3千元
<愛金卡> 5千元 5千元
2.「住宿折抵優惠券」:發放5張1千元電子優惠券,每張優惠券折抵一次使用,不得找零、轉售,限使用於配合本要點之旅宿業,請參閱<參與業者清單>。
申請流程
  • 1

    上網登錄相關資料
    於航班表定抵達臺灣前1~7日內,至<遊臺灣金福氣 Taiwan the Lucky Land>網站登錄資訊(包含姓名、國籍、護照號碼、抵臺日期及航班、電子信箱等),並選擇消費金種類(電子票證住宿折抵優惠券)→ 登錄完成後,系統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抽獎QR Code。

  • 2

    抵臺當日抽獎
    入境當日持QR Code,於機場入境大廳(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及高雄國際機場)活動專區完成抽獎。

  • 3

    當場兌獎
    抽獎畫面若顯示中獎者,請憑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入境章、登機證、電子來回機票)至兌獎區簽名領取消費金。

 

 

團客(補助旅行社業者)

 

以下為摘要說明,詳情請至<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團客>查詢:

項目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活動期間 團客來臺旅遊期間須在民國114年6月30日前,並視預算支用情況,提前公告獎助申請截止日期。
適用對象 我國立案綜合甲種旅行業,與境外組團旅行社合作,促進外籍旅客組團來臺旅遊,其組團人數達4人以上,且停留天數為3天2夜以上。
活動說明 旅行業者須於團客入境前3個工作日前,至線上系統提出申請,並於旅客離臺後進行請款。交通部觀光署將依組團人數及停留天數,發放獎助金新臺幣5千元~5萬元國內接待旅行業獲得40%款項,境外組團旅行社60%
獎勵金說明 每一旅行業112年以申請600團為限、113年900團為限、114年450團為限,依組團人數及停留天數發放獎助金,如下說明:
人數 3天2夜以上 7天6夜以上
4至7人 5千元 1萬元
8至14人 1萬元 2萬元
15至49人 2萬元 3萬元
50人以上 4萬元 5萬元

 

申請流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遊臺灣金福氣 Taiwan the Lucky Land【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民國112年9月】
>>交通部觀光署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獎助旅行業招攬境外旅遊團體實施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民國112年9月】

 

 


 

二、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

 

旅宿業

 

以下為摘要說明,更多詳情可至<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查詢:

項目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活動期間 自民國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受理補助申請,並視預算支用情況,提前公告補助申請截止日期。
適用對象 營業中且最近3年未經交通部觀光署處分停止獎補助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商業或稅籍登記之民宿。
補助說明 旅宿業新聘僱之房務清潔服務人員符合以下規定,補助每人每月5千元,最長12個月。每家旅館或民宿,其申請補助總人數,以房間數1/8為限:
1. 每月薪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達3萬3千元以上,其他直轄市、縣(市)3萬1千元以上。
2. 到職日期:自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到職,且連續實際在職6個月以上。
申請流程 請業者檢附以下文件,至交通部觀光署<線上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補助金匯入業者指定之帳戶:
申請書(附件1)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影本及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切結書(附件2)
領據(附件3)
匯款帳戶影本
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指定之文件
👉 請由此處<附件下載>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補助方案,並回溯自4月1日起生效【資料來源:臺灣旅宿網,民國112年4月】
>>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民國1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