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書面申請,申請資格: 一、乘載身心障礙人士每車10人以上之車輛。 二、乘載75歲以上高齡人士每車10人以上之車輛。 三、乘載合法立案幼稚園或國小一,二年級學生每車10人以上。 四、其他因公務所需,經本處核可通行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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