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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就學補助 教育部為讓家長實際感受免學費教育政策,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比照國中小學生就學免繳學費概念,5 歲幼兒入學之學費,由教育部/內政部依主管權責及園所性質分別給予補助。 ◆ 實施對象:當年度9月2日至次年度9月1日止滿5足歲未滿6足歲之幼兒。 ◆ 實施內容:補助金額如下表,並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補助。 ◆ 承辦諮詢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實施對象 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 免學費補助 經濟弱勢幼兒 加額補助 公立幼托園所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約1萬元 中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約1萬元 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全額補助 約1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全額補助 最高6千元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全額補助 無 私立合作園所 低收入戶 最高1萬5千元 最高1萬5千元 中低收入戶 最高1萬5千元 最高1萬5千元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最高1萬5千元 最高1萬5千元 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最高1萬5千元 最高1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最高1萬5千元 最高5千元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最高1萬5千元 無 備註欄 1、每年度5歲幼兒係指前六年9月2日至前五年9月1日間出生者。 2、本計畫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代辦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費等。 3、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不論 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請領弱勢加額補助。 幼兒托教補助 內政部與教育部為落實照顧中低收入家庭學齡前幼童之受教權益,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 擔,故規劃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學齡前幼童就讀(托)幼稚園、托兒所之托教補助。 ◆ 實施對象: 就托於公私立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之學齡前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未滿5足歲之幼童。 ◆ 實施內容: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但就讀(托)之幼稚園、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 承辦諮詢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相關連結】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弱勢幼兒 優先入園措施 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訂定此要點,確保弱勢幼兒就學機會。 ◆ 實施對象:將下列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 (1)身心障礙幼童。 (2)低收入戶幼童。 (3)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實施內容: (1)優先入園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 (2)另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因尚無統一之證明文件,因此,在申請優先入園(所)前必須先辦理身分認定,至於身分認定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 ◆ 承辦諮詢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相關連結】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學前幼兒扣除額 政府為因應少子化,已實施2歲以下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惟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尚未給予補助。為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政府特於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減稅優惠。 ◆ 實施對象: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 實施內容: 101年1月1日起,家中有5 歲以下幼兒、家戶淨所得在新臺幣113萬元以下家庭,可享每名幼兒 25,000元扣除額。 ◆ 承辦方法: 於報稅時向辦理人員提出申請,若您是線上報稅,可在額外扣除額選項裡面,勾選學前幼兒扣除額即可。 【相關法規】所得稅法 上述補助及連絡資訊以原機關網站上為主。
教育部為讓家長實際感受免學費教育政策,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比照國中小學生就學免繳學費概念,5 歲幼兒入學之學費,由教育部/內政部依主管權責及園所性質分別給予補助。
◆ 實施對象:當年度9月2日至次年度9月1日止滿5足歲未滿6足歲之幼兒。
◆ 實施內容:補助金額如下表,並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補助。
◆ 承辦諮詢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實施對象
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
免學費補助
經濟弱勢幼兒 加額補助
公立幼托園所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約1萬元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最高6千元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無
私立合作園所
最高1萬5千元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最高1萬元
最高5千元
備註欄
1、每年度5歲幼兒係指前六年9月2日至前五年9月1日間出生者。
2、本計畫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代辦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費等。
內政部與教育部為落實照顧中低收入家庭學齡前幼童之受教權益,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 擔,故規劃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學齡前幼童就讀(托)幼稚園、托兒所之托教補助。
◆ 實施對象: 就托於公私立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之學齡前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未滿5足歲之幼童。
◆ 實施內容: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但就讀(托)之幼稚園、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相關連結】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訂定此要點,確保弱勢幼兒就學機會。
◆ 實施對象:將下列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 (1)身心障礙幼童。 (2)低收入戶幼童。 (3)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實施內容: (1)優先入園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 (2)另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因尚無統一之證明文件,因此,在申請優先入園(所)前必須先辦理身分認定,至於身分認定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政府為因應少子化,已實施2歲以下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惟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尚未給予補助。為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政府特於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減稅優惠。
◆ 實施對象: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 實施內容: 101年1月1日起,家中有5 歲以下幼兒、家戶淨所得在新臺幣113萬元以下家庭,可享每名幼兒 25,000元扣除額。
◆ 承辦方法: 於報稅時向辦理人員提出申請,若您是線上報稅,可在額外扣除額選項裡面,勾選學前幼兒扣除額即可。
【相關法規】所得稅法
上述補助及連絡資訊以原機關網站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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