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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逢變故,政府提供哪些急難紓困方案?

更新日期:民國115年8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若您因為家族成員傷病、死亡、失業、失蹤、服兵役、入獄服刑或財產遭凍結等因素,或本人遭遇重大事件,導致生活陷於困境,政府針對遭逢一時急難的民眾,提供相關救助方案。另外,您的身分可能同時符合多個方案,除非法令沒有限制,否則不得重複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

 

目錄
一. 急難救助方案
二. 其他相關補助方案或資源
三. 各縣市資訊

 

一、急難救助方案

 

請注意,以下內容為重點摘述,實際申請資格、適用條件、給付金額及項目,請以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身分別 方案 概述 給付項目 (單位:新臺幣/元) 去哪辦?
一般民眾 急難紓困 針對本人或家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故無法工作而導致生活陷困;或因經濟因素為脆弱家庭成員或為自殺通報個案等。 關懷救助金1萬元~3萬元 戶籍地公所、村(里)辦公處
急難救助 若經「急難紓困」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之情況,可提出申請,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1. 喪葬救助:2千元~3萬元
2. 傷病救助:2千元~2萬元
3. 生活救助:2千元~2萬元
4. (川)車資救助:部分縣市提供客運或火車車資返鄉
戶籍地公所
災害救助 補助因水災、風災、地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導致損害重大,生活受到影響者,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1. 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人
2. 重傷救助:10萬元/人
3. 安遷救助:每戶2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住宅淹水救助:5千元~2萬元/戶
5. 住宅土石流救助:1萬元~2萬元/戶
6. 住屋(財物)損毀救助:1萬5千元~2萬元/戶
災害地公所
學生及幼兒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針對具中華民國戶籍之年齡未滿25歲之在學學生及幼兒,但不包含就讀碩/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碩士班及其附設專科部。 1. 本人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意外死亡:1萬元 
2. 重大傷病:2萬元
3. 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並經社福機構委託收容者:2萬元
4. 父母或監護人有以下情形:
(1) 失蹤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失業:1萬元
(2) 重大傷病或死亡:2萬元
(3) 因災受傷住院:5千元1萬元
5. 因特殊因素急需協助的個案,以專案申請。
6. 家庭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除核給原申請項目金額外,另外再補助1萬元
學校、幼兒園
役男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扶助金 役男入營服兵役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符合列級家屬),政府提供各項扶助措施。其餘未列級之替代役役男、常備兵役及義務役軍人之慰問金,可參閱役男權益 依核列等級發給:
1. 甲級:21,390元~71,300元/口
2. 乙級:12,834元~42,780元/口
3. 丙級:6,417元~21,390元/口
戶籍地公所
急難慰助金
喪葬補助費
因天災人禍發生以下狀況:
1. 房屋倒塌:半倒1萬5千元、全倒3萬元
2. 房屋淹水:1萬元~2萬元
3. 農田或魚塭埋沒流失:2千元~1萬2千元
4. 重傷:2萬元
5. 死亡或失蹤:6萬元 (另有喪葬補助費2萬5千元)
榮民(眷) 榮民(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 榮民(眷)或遺眷死亡、意外、重病、遭逢重大事故,或因故無法工作等,導致生活陷困者,可申請救助。 1. 意外傷害:1萬元2萬元
2. 重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1萬元2萬元
3. 死亡殮葬:最高2萬元
4. 返鄉車資救助 (限榮民):最高1千元
5. 就養榮民亡故,發給無職業遺眷救助金:3萬元
6. 遭逢重大事故:最高5萬元
居住地榮民服務處
原住民 原住民急難救助 針對本人或家中成員死亡、重傷病、因故無法工作或遭受重大災害等,而導致生活陷困者。 1. 死亡救助:最高1萬元2萬元
2. 醫療補助:最高1萬元2萬元
3. 生活扶助:最高1萬元
4. 重大災害救助:最高1萬元~5萬元
戶籍地公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新住民
(設籍前)
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補助新住民因故導致生活陷困、遭遇配偶遺棄、為暴力受害者等,或者配偶死亡或失蹤,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另可參閱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 1. 緊急生活扶助:該縣市最低生活費3個月
2. 15歲以下子女生活津貼:補助最低工資*10%/月
3. 未滿6歲子女托育津貼:1千5百元/月
4. 傷病醫療:補助自付醫療費超過3萬元的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多12萬元
5. 法律訴訟:最高5萬元/年
6. 返鄉往返機票:最高2萬元~3萬元/年
配偶或子女之戶籍地公所
僑胞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 僑胞回國時,因意外事故住院醫療、不可抗力事變、天然災害致經濟重大負擔,或意外死亡且無力殮葬,可申請慰問金。 1. 住院醫療:1千元~1萬元
2. 天災人禍:1千元~1萬元
3. 死亡:1萬元
僑務委員會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 來臺就學之在學僑生,因傷病住院醫療、不可抗力事變、天然災害致經濟重大負擔,或死亡且無力殮葬,可申請慰問金。 1. 住院醫療:1千元~5千元 (自付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5千元~5萬元,但不超過自付醫療費用的額度。)
2. 天災人禍:1千元~1萬元
3. 死亡:3萬元
就讀學校
從事文化工作者 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 績優文化人士若發生重大變故時,給予本人或家屬關懷慰問。 1. 急難補助:發生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生活發生困境,有補助需求者,最高10萬元
2. 急難慰問:因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致傷殘、病危或亡故者,得贈本人或家屬慰問金1萬元 (亡故者經評估家境不佳者最高10萬元)。
👉每人每年接受補助或慰問最多2次,但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接受補助或慰問以1次為限。
郵寄至文化部(地址: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急難救助【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民國115年7月】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資料來源: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民國115年7月】
>>發生急難事故時,有哪些救助項目?如何申請?【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115年8月】
>>文化部【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14年7月】
>>急難救助及慰問【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14年11月】
>>役男權益【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民國114年4月】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民國114年8月】

 


 

二、其他相關補助方案或資源

 

身分別 方案 概述 給付項目 (單位:新臺幣/元) 去哪辦?
一般民眾 實(食)物銀行 針對經濟弱勢家庭、領有社會福利仍陷困者、本人或家中成員因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申請,詳情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1. 政府媒合各界捐贈之物資,經由專業社工評估個案需求後,發放生活物資。
2. 提供民眾食物券及生活券,至合作店家領取熱食、生鮮食材及日常生活必需品等。
居住地公所
失業勞工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符合該方案之非自願離職條件,未請領老年給付,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可提出申請。 1. 高中職 (含五專前3年)學生:公立4千元/私立6千元
2. 大專校院 (含五專後2年)學生:公立1萬5千元/私立2萬6千元
👉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依上述金額加給20%
線上申辦

👉 關於「弱勢兒童及少年」的補助資訊,可參閱【弱勢兒少福利報您知,給孩子一個明亮的未來!】。
👉 關於「失業者」的補助資訊,可參閱【失業該怎麼辦?4大失業相關補助一次整理給你看!】。
👉 若您想了解「處理身後事」之喪葬津貼及補助,可參閱【處理身後事,帶您看喪葬津貼及補助有哪些?】。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5年8月】

 


 

三、各縣市資訊

 

以下統整各縣市政府線上所提供之相關資訊,點擊連結便可快速查看詳細內容。若您欲查詢的縣市政府無提供相關資訊,建議您可以致電區公所詢問詳情:

縣市 一般民眾 原住民 設籍前新住民
急難紓困 急難救助 災害救助 (食)實物銀行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
基隆市 ✔️ ✔️ ✔️ ✔️   ✔️
臺北市 ✔️ ✔️ ✔️ ✔️ ✔️ ✔️
新北市 ✔️ ✔️ ✔️ ✔️ ✔️ ✔️
桃園市 ✔️ ✔️ ✔️ 實物/餐券/生活券 ✔️ ✔️
新竹市 ✔️ ✔️ ✔️ 物資/餐券 ✔️ ✔️
新竹縣 ✔️ ✔️ ✔️ ✔️ ✔️ ✔️
苗栗縣 ✔️ ✔️ ✔️ ✔️ ✔️ ✔️
臺中市 ✔️ ✔️ ✔️ ✔️ ✔️ ✔️
彰化縣 ✔️ ✔️ ✔️ ✔️   ✔️
南投縣 ✔️ ✔️ ✔️ ✔️ ✔️ ✔️
雲林縣 ✔️ ✔️ ✔️ ✔️ ✔️ ✔️
嘉義市   ✔️ ✔️ ✔️   ✔️
嘉義縣 ✔️ ✔️ ✔️ ✔️ ✔️ ✔️
臺南市 ✔️ ✔️ ✔️ ✔️ ✔️ ✔️
高雄市 ✔️ ✔️ ✔️ ✔️ ✔️ ✔️
屏東縣 ✔️ ✔️ ✔️ ✔️   ✔️
宜蘭縣   ✔️ ✔️ ✔️ ✔️ ✔️
花蓮縣 ✔️ ✔️ ✔️ ✔️ ✔️ ✔️
臺東縣 ✔️ ✔️ ✔️ ✔️ ✔️ ✔️
澎湖縣 ✔️ ✔️ ✔️ ✔️ ✔️ ✔️
金門縣 ✔️ ✔️ ✔️ ✔️ ✔️ ✔️
連江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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