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民眾 |
急難紓困 |
針對本人或家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故無法工作而導致生活陷困;或因經濟因素為脆弱家庭成員或為自殺通報個案等。 |
關懷救助金1萬元~3萬元 |
戶籍地公所、村(里)辦公處 |
| 急難救助 |
若經「急難紓困」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之情況,可提出申請,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
1. 喪葬救助:2千元~3萬元
2. 傷病救助:2千元~2萬元
3. 生活救助:2千元~2萬元
4. (川)車資救助:部分縣市提供客運或火車車資返鄉 |
戶籍地公所 |
| 災害救助 |
補助因水災、風災、地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導致損害重大,生活受到影響者,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
1. 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人
2. 重傷救助:10萬元/人
3. 安遷救助:每戶2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住宅淹水救助:5千元~2萬元/戶
5. 住宅土石流救助:1萬元~2萬元/戶
6. 住屋(財物)損毀救助:1萬5千元~2萬元/戶 |
災害地公所 |
| 學生及幼兒 |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
針對具中華民國戶籍之年齡未滿25歲之在學學生及幼兒,但不包含就讀碩/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碩士班及其附設專科部。 |
1. 本人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意外死亡:1萬元
2. 重大傷病:2萬元
3. 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並經社福機構委託收容者:2萬元
4. 父母或監護人有以下情形:
(1) 失蹤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失業:1萬元
(2) 重大傷病或死亡:2萬元
(3) 因災受傷住院:5千元或1萬元
5. 因特殊因素急需協助的個案,以專案申請。
6. 家庭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除核給原申請項目金額外,另外再補助1萬元 |
學校、幼兒園 |
| 役男 |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扶助金 |
役男入營服兵役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符合列級家屬),政府提供各項扶助措施。其餘未列級之替代役役男、常備兵役及義務役軍人之慰問金,可參閱役男權益。 |
依核列等級發給:
1. 甲級:21,390元~71,300元/口
2. 乙級:12,834元~42,780元/口
3. 丙級:6,417元~21,390元/口 |
戶籍地公所 |
急難慰助金、
喪葬補助費 |
因天災人禍發生以下狀況:
1. 房屋倒塌:半倒1萬5千元、全倒3萬元
2. 房屋淹水:1萬元~2萬元
3. 農田或魚塭埋沒流失:2千元~1萬2千元
4. 重傷:2萬元
5. 死亡或失蹤:6萬元 (另有喪葬補助費2萬5千元) |
| 榮民(眷) |
榮民(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 |
榮民(眷)或遺眷死亡、意外、重病、遭逢重大事故,或因故無法工作等,導致生活陷困者,可申請救助。 |
1. 意外傷害:1萬元或2萬元
2. 重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1萬元或2萬元
3. 死亡殮葬:最高2萬元
4. 返鄉車資救助 (限榮民):最高1千元
5. 就養榮民亡故,發給無職業遺眷救助金:3萬元
6. 遭逢重大事故:最高5萬元 |
居住地榮民服務處 |
| 原住民 |
原住民急難救助 |
針對本人或家中成員死亡、重傷病、因故無法工作或遭受重大災害等,而導致生活陷困者。 |
1. 死亡救助:最高1萬元或2萬元
2. 醫療補助:最高1萬元或2萬元
3. 生活扶助:最高1萬元
4. 重大災害救助:最高1萬元~5萬元 |
戶籍地公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新住民
(設籍前) |
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補助新住民因故導致生活陷困、遭遇配偶遺棄、為暴力受害者等,或者配偶死亡或失蹤,實際補助內容依👇各縣市規定為準,另可參閱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 |
1. 緊急生活扶助:該縣市最低生活費3個月
2. 15歲以下子女生活津貼:補助最低工資*10%/月
3. 未滿6歲子女托育津貼:1千5百元/月
4. 傷病醫療:補助自付醫療費超過3萬元的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多12萬元
5. 法律訴訟:最高5萬元/年
6. 返鄉往返機票:最高2萬元~3萬元/年 |
配偶或子女之戶籍地公所 |
| 僑胞 |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 |
僑胞回國時,因意外事故住院醫療、不可抗力事變、天然災害致經濟重大負擔,或意外死亡且無力殮葬,可申請慰問金。 |
1. 住院醫療:1千元~1萬元
2. 天災人禍:1千元~1萬元
3. 死亡:1萬元 |
僑務委員會 |
|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 |
來臺就學之在學僑生,因傷病住院醫療、不可抗力事變、天然災害致經濟重大負擔,或死亡且無力殮葬,可申請慰問金。 |
1. 住院醫療:1千元~5千元 (自付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5千元~5萬元,但不超過自付醫療費用的額度。)
2. 天災人禍:1千元~1萬元
3. 死亡:3萬元 |
就讀學校 |
| 從事文化工作者 |
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 |
績優文化人士若發生重大變故時,給予本人或家屬關懷慰問。 |
1. 急難補助:發生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生活發生困境,有補助需求者,最高10萬元
2. 急難慰問:因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致傷殘、病危或亡故者,得贈本人或家屬慰問金1萬元 (亡故者經評估家境不佳者最高10萬元)。
👉每人每年接受補助或慰問最多2次,但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接受補助或慰問以1次為限。 |
郵寄至文化部(地址: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