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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臺工作,要申請什麼證件?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6月29日
主要資料來源: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針對雇主聘僱外國人在臺就業,或外國人欲來臺尋職,本文依據證件類別及職業身分摘要說明,並於文末宣導聘僱合法外國人之審查方式。

 

目錄
一. 外國人在臺工作證件
 (一) 工作許可
 (二) 就業金卡
 (三) 尋職簽證
 (四) 其他相關資訊
二. 聘僱外國人須知

 

一、外國人在臺工作證件

 

(一) 工作許可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雇主欲聘僱外國人在臺工作,須與外國人簽訂聘僱契約,並準備相關文件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也可委託仲介代辦,工作許可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另外,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外國學生則可自行申請工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申請。以下依據各身分職業,統整說明資訊及線上申請平臺:

 

透過雇主申請

 

職業身分 說明 許可期間 線上申請平臺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 外國專業人士包含以下工作,詳細申辦資格請點擊連結查看: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3.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4.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5. 藝術及演藝工作
6. 履約人員
3年,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最長5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學校教師: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包含大學校院、大專校院外國語文中心、技專校院、外國僑民學校、高中職及國中小學。 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移工 從事家庭看護幫傭、機構看護、製造營造、海洋漁撈、農務屠宰、雙語翻譯及廚師等工作,詳情請參閱<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3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船員 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1年 交通部航港局<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 在聘僱許可獲准後,須申請「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與外僑居留證一併申請)」,外籍船員則不在此限。

👉 為簡化申請作業程序,聘僱外國專業人士,符合資格條件者,可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1的<就業PASS卡>。

👉 外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外國人自行申請

 

符合以下⾝分職業,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

職業身分 說明 許可期間 線上申請平臺
自由藝術工作者 從事表演藝術、出版事業、電影及流行音樂、工藝類之藝術工作者,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曾入圍或獲得國際獎項、或在其領域有特殊表現者,請點擊<自由藝術工作者>查看資格規範。
👉 可申請<就業PASS卡>。
3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 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居留日數符合規定,可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請點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查看資格規範。 無期限
學生工讀 來臺就讀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若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才可申請。請點擊<學生工讀>查看資格規範。 6個月

 

(二) 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為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4證合1的證件,符合條件之港澳及外籍專業人士(不含中國大陸籍)可「自行申請」、「由雇主申請」或「委託代辦」,可於入境前或入境後申辦,以下為摘要說明,詳情可參閱<什麼是臺灣就業金卡?>:

項目 就業金卡
簡介 持卡人在證件有效期間內,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職,不受限於一定雇主。並享有所得稅減免、直接加入健保、子女及配偶可依親居留、直系尊親屬探親簽證最長1年等權益。
申請條件 須符合<10大領域>:建築設計文化藝術數位經濟教育金融法律國防科技體育特殊專長之⼀,或為<國發會專案會商認定>。
有效期間 申請者依需求自行選擇1~3年,期滿得重新申請。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申辦時間約60天,申請流程可參閱<步驟式申請流程>。

 

(三) 尋職簽證

 

外國人才欲來臺尋找工作,可於入境前申請尋職簽證,每年限額1千名。獲取工作後,雇主仍須申請聘僱該名外國人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項目 說明
申請條件
(3擇1)
1. 具工作經驗者:近6個月內平均薪資或報酬,高於新臺幣47,971元
2. 畢業1年內且無工作經驗者:提供畢業於<教育部公告之世界頂尖大學學校>之證明。
3. 經外交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簽證效期 3個月,可多次出入境,停留期限最長180天
應備文件 (線上填寫並列印出來)
尋職簽證申請檢核表
2吋彩色照片2張
護照正本及影本
(依申請條件提供)
新臺幣10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
醫療保險證明:在臺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
無犯罪紀錄證明
尋職計畫
駐外館處視個案要求提供
申請方式 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四) 其他相關資訊

 

  • 針對部分國家的青年(國籍為紐西蘭、澳洲、日本、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寶、荷蘭籍),政府提供度假打工簽證,可參閱外交部<度假打工(青年交流)簽證>。
  • 僑外生畢業後欲留臺工作,適用工作評點新制,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 欲在臺創業之外國團隊,可參閱投審會<創業家簽證>。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工作許可/尋職簽證【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民國113年6月】
>>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國113年6月】
>>什麼是台灣就業金卡?【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臺灣就業金卡辦公室,民國113年6月】
>>外籍人士來臺尋職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資料來源:外交部,民國110年10月】

 


 

二、聘僱外國人須知

 

如上述所言,雇主欲聘僱外國人,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該名外國人之工作許可,不過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外籍學生以及領有就業金卡者,則不在此限。為協助雇主合法聘僱外國人,以下針對應聘者為「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統整聘僱時應檢查的事項,也可以參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居留證查詢專區>:

確認事項 確認內容
查驗外國人身分證件 1. 外籍配偶
(1) 取得我國國籍者:居留證正本 + (確認與本國人結婚之事實)
(2) 取得我國國籍者:證正本
2. 外籍學生
居留證正本 + 工作許可+  (確認「外籍學生」就讀事實)
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 1. 確認證件為該外國人所有
2. 確認證件照片為應徵者本人
核對居留證資料 1. 確認居留證有效期限
2. 外籍配偶:居留事由為「依親-夫」或「依親-妻」,居留證上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之字樣。
3. 外籍學生:居留事由為「就學-學校名稱」,並須查驗其「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
※ 除寒暑假之外,外籍學生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
線上查詢居留證 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資料查詢>,輸入「統一證號」、「核發日期」、「居留期限」及「居留證流水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居留證查詢網【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民國113年6月】
>>居留證查詢專區【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民國1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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