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 |
1. 設籍基隆市有走失之虞者。
2.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欄位為[06]、[10]、[11]、[12]或[13]
(2)醫院診斷證明書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
(3)警察局走失記錄。
(4)持有重大傷病卡。
(5)失智評估量表(CDR)。 |
請洽基隆市立醫院失智中心、基隆長庚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 📍臺北市 |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
2. 且領有智能或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曾失蹤有查尋人口登記聯單者。 |
1. 郵寄或親洽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2. 或洽合作醫療院所(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臺北市老人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新北市 |
1. 凡實際居住於新北市。
2. 且患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等心智障礙者或有走失之虞者。 |
1. 線上申請
2. 或親洽各區公所、社會福利中心、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3. 或郵寄文件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 |
| 📍桃園市 |
1. 設籍桃園市,有走失之虞者。
2. 且患有智能障礙、失智症、慢性精神病、因病或受傷造成腦部病變等,或為老人。 |
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 📍新竹市 |
1. 設籍新竹市年滿65歲以上。
2. 且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 |
1. 線上申請
2. 或洽新竹巿政府社會處。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
| 📍新竹縣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醫師診斷書)之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者。 |
請洽失智老人協尋中心。 |
新竹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 📍苗栗縣 |
1. 設籍苗栗縣。
2.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
(2) 領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證明者。 |
1. 線上申請
2. 或洽各鄉鎮市公所。
3. 或郵寄文件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
| 📍臺中市 |
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年滿65歲長者。
2. 年滿55歲原住民。
3. 未滿65歲者,應為以下情況之一:
(1) 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欄位為[06]、[10]、[11]、[12]或[13]。
(2) 經醫師診斷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
(3) 警察局走失紀錄。
(4) 持有重大傷病卡(第六項慢性精神病)。
(5) 失智評估量表分數達0.5分以上。 |
請洽各區公所。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 📍彰化縣 |
1. 設籍彰化縣。
2. 且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曾走失者或有需求者。 |
請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各鄉鎮市公所。 |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 📍南投縣 |
設籍南投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領有智能障礙、失智症或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2. 年滿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之老人,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簡易心智量表(MMSE)評分小於25分者。
(2) 具醫師診斷證明。
(3) 警察局走失紀錄。 |
1. 線上申請
2. 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各鄉鎮市公所。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
| 📍雲林縣 |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雲林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註記為[06]、[10]、[11]、[12]或[13]。
(2) 具醫生診斷失智證明書。
(3) 具警察局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文件。
(4) 雲林縣列冊獨居老人。
(5) 有此需求者。 |
1. 線上申請
2. 或親洽公所或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
雲林縣政府 |
| 📍嘉義市 |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嘉義市。
2. 且為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者或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確有需要者。 |
請洽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 📍嘉義縣 |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嘉義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身心障礙者:智能障礙、失智症、自閉症、精神疾病,或曾走失或有走失之虞。
(2) 年滿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 |
1. 線上申請
2. 或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
嘉義縣社會局 |
| 📍臺南市 |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有走失之虞者。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詳細資格請參閱<臺南市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2) 年滿60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及戶籍登記熟註記之市定原住民、未滿60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詳細資格請參閱<預防走失—愛心手鍊>。 |
1. 線上申請
2. 請洽各區公所。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 📍高雄市 |
1. 設籍高雄市。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年滿60歲以上:具有失智、精神異常、智能障礙,或曾有走失等。
(2) 未滿60歲:具有失智症者。
(3) 年滿45歲以上至未滿60歲:智能障礙者、精神障礙者,或曾走失之身心障礙者。 |
1. 請洽高雄市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2. 不便出門者,可用email:[email protected]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 📍屏東縣 |
1. 設籍屏東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或疑似失智,有走失之虞者。
(2) 年滿18歲以上: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等有走失之虞者。 |
請洽各鄉鎮市公所、財團法人生命連線基金會屏東辦公室。 |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
| 📍宜蘭縣 |
1.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宜蘭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 有認知表達障礙或走失之虞者。 |
請洽各鄉鎮市公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
| 📍花蓮縣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
2. 失智診斷證明。
3. 走失紀錄。 |
請洽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 |
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主辦單位為花蓮縣政府) |
| 📍臺東縣 |
1. 設籍臺東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年滿55歲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或失智症證明者。
(2) 年滿65歲以上:經診斷為精神、失智、記憶衰退等;或具警察報案走失紀錄證明、具村(里)長證明走失發動協尋,或其他可證明有走失之虞者。 |
請洽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
| 📍澎湖縣 |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澎湖縣。
2. 且年滿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領有第1類身心障礙手冊或醫師診斷證明。 |
郵寄或親洽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
| 📍金門縣 |
1. 設籍金門縣。
2. 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第一類失智症、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及精神障礙,並具有行動能力者。
(2) 經評估確有需求者。 |
請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