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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11月14日
主要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各地方政府

 

不管是收養親戚的子女、配偶與前夫或前妻所生之子女,或是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皆須要透過法律程序來建立親子關係,本文就帶您來看收養(領養)小孩的流程!

 

目錄
一. 收養、寄養、認養及認領說明
二. 收養程序
三. 各縣市服務資源

 

一、收養、寄養、認養及認領說明

 

項目 收養/領養 寄養 認養 認領
概述 無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親子關係,替孩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 因原生家庭短期內無法照顧孩童,孩童暫時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中,待原生家庭解決問題後,孩童即可重回自己的家。 定期提供金錢贊助1名或數名貧苦孩童,認養人可藉著書信或探訪與孩子建立關係,但不直接撫養。 生父母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申請資格 1. 養父母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2. 夫妻須共同收養,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3. 「近親收養」須為6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5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1. 寄養父母年滿25歲以上。
2. 具國中以上教育程度。
3.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4. 家中12歲以下孩童的最多3個。
*詳情請依各縣市寄養家庭規定為準。

透過具公信力之社福機構捐款,通常不會規定申請資格,僅需在線上填寫申請資料、選擇捐款方式,即可完成認養程序。

認領人、被認領人及利害關係人皆可提出申請。受委託人則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詳細說明
連結
收養 寄養家庭服務 認領登記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常見問答集【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03年8月】

 


 

二、收養程序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說明圖

圖片出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說明圖

 

收養可分為「近親收養」、「繼親收養」及「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其中「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媒合,不能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收養。此外,如果想收養的孩子是外國籍,則必須先在孩子的母國完成收養程序,確認該國同意收養後,才能向我國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以下為流程說明:

 

  • 1

    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需委託合法收出養機構辦理
    可至<合法收出養機構>查詢,過程中須接受機構安排上課、會談、訪視,經機構評估審查通過後,由機構協助媒合。

  • 2

    向法院提出聲請
    檢附以下文件至收養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窗口:








  • 3

    社會局訪視/法院出庭
    社會局進行訪視,並提出訪視報告,而法官可要求收養人進行試養。此階段收養人須至法院出庭。

  • 4

    法院裁定
    如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民事裁定後10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 5

    向法院聲請裁定確定證明書
    10天抗告期過後,若無人提出抗告,收養人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至此收出養的法院程序正式完成。

  • 6

    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持以下文件至戶政單位辦理戶籍登記: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收養流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民國111年11月】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07年3月】
>>收養子女【資料來源:司法院,民國108年10月】

 


 

三、各縣市服務資源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