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 養父母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2. 夫妻須共同收養,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3. 單身者可以收養,其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4. 「近親收養」須為6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5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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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寄養父母年滿25歲以上。
2. 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教育程度。
3.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4. 家中12歲以下孩童的最多3個。
5. 居住環境 : 安全、整潔、有足夠的空間。
*詳情請依各縣市寄養家庭規定為準。 |
透過具公信力之社福機構捐款,通常不會規定申請資格,僅需在線上填寫申請資料、選擇捐款方式,即可完成認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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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人、被認領人及利害關係人皆可提出申請。受委託人則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