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手創業別煩惱,帶您看創業稅務大小事

更新日期:民國115年5月8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

 

關於創業行政事務辦理程序及創業資金來源管道,您可以參閱【新手創業必讀,教您怎麼創立公司行號!】與【想創業缺資金?政府資源一把罩,協助您實現夢想!】,本文則是針對創業後的稅務處理進行摘要說明。此外,原「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更名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於民國115年1月1日實施,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17年12月31日,本文也為您說明租稅優惠內容,讓您快速了解詳情!

 

目錄
一. 稅額簡介
(一) 稅額申報時程表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
(三) 我的事業要開立發票嗎?
二.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

 

一、稅額簡介

 

(一) 稅額申報時程表

 

以下統整開辦企業後常見的稅務項目摘要及申報時程表:

  1. 營業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 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者為5萬元),不須課徵營業稅,但須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關於電子商務之稅務,請參閱<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2) 每月銷售額已達10萬元、未達20萬元,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開徵。
    (3) 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或依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須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
  2. 營利事業所得稅: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不論組織型態,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結算申報(小規模營利事業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並非所有企業都須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詳情可參閱<稅法規定有那些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3. 個人綜合所得稅: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不論是否居住在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
  4. 扣繳/股利申報:企業在給付所得時,應負責扣繳所得稅,並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

✨此外,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至少2名「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基層員工、為基層員工加薪,及投入創新研發等,政府祭出租稅優惠,凡是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請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請把握時程提出申請!詳情請參閱<租稅優惠>及<常見問題>。

項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營業稅 ✔️   ✔️   ✔️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所稅暫繳申報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扣繳/股利申報 ✔️                      

除了上述稅務,另有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詳情請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現行國稅申報、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一覽表>,以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創業常見問題>。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

 

項目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應納稅額 步驟1:計算「全年度所得額」 = 營業收入 + 非營業收入(利息、獎勵金等) – 成本 – 損失 – 費用(含薪資、租金、文具費用、差旅費、水電瓦斯、廣告費、交際費等) – 非營業支出(貸款利息等)。
步驟2:根據「全年度所得額」多寡計算稅額。
(1) 在12萬元以下:免徵
(2) 介於12萬元~20萬元:(所得額-12萬元) × 50%
(3) 超過20萬元:所得額 × 20%

1. 一般稅額: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徵收率5%
2. 特種稅額:依銷售額或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率如下表說明,詳情請參閱<營業稅稅額計算表>:

類別 稅率
特種飲食業 15%及25%
小規模營業人等查定課徵營業人 1%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辦: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上傳,可參閱<網路申報>說明。
2. 郵寄申報: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依規定格式將申報資料載錄於光碟中,並經由審核程式確認無誤後,再郵寄光碟至「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可參閱<媒體申報>說明。
3. 臨櫃申報:持<申辦文件>向「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可參閱<人工申報>說明。
1. 線上申辦: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上傳。
2. 郵寄申報: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依規定格式將申報資料載錄於光碟中,並經由審核程式確認無誤後,再郵寄光碟至「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3. 臨櫃申報:持<申辦文件>向「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詳細說明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手冊> 👉<營業稅>、<營業稅節稅手冊>
線上試算 👉<營利事業所得稅試算> 👉<營業稅試算>

 

 

(三) 我的事業要開立發票嗎?

 

以下為免開立統一發票之標準:

一、免開立或免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
二、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之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

  1. 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請注意,主管稽徵機關仍須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核定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須開立統一發票:
    序號 項目
    1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2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3 透過網路銷售。
    4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5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2.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3.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4. 攤販。
  5.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認識稅務【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5年4月】
>>簡易估算國稅稅額【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5年4月】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5年4月】
>>開辦企業【資料來源: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民國115年4月】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民國115年3月】
>>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適用範圍【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14年12月】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14年12月】

 

 


 

二、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


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結帳收款,可申請核准免用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稅率適用1%,租稅優惠至117/12/31止。以下內容為摘述,詳情請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一) 適用對象

 

以下採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1.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
2.  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例如麵食館、自助餐、冰果店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二)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於實體商店使用行動支付KIOSK結帳收款,且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240萬元

 
1. 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
(1) 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2) 委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應全部且分別委託。
(3) 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給國稅局開稅單。

 

2. 使用KIOSK結帳收款:
(1) 僅接受消費者使用KIOSK結帳及以現金、行動支付或其他支付工具付款。
(2) 委託二家以上KIOSK業者,應全部且分別委託。
(3) 同意KIOSK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給國稅局開稅單。

 

 

(三) 申請流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民國115年3月】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1%稅率優惠延長至117年底!【資料來源:財政部,民國115年1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