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4年4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各縣市地方政府
隨著移工在臺人數持續增高,女性移工在工作期間面臨的懷孕、生產及育嬰問題逐漸受到關注。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和諧,勞動部於民國 114 年 1 月 6 日發布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並提供多語言版本及資源懶人包。本文將以問答形式,重點摘要該方案內容,協助移工與雇主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一、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圖片出處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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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全面涵蓋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以及育嬰育兒四大階段。從懷孕前的安全避孕與醫療照護、懷孕期間的工作權益與健康保障、生產後的產假、健保資源、雇主提供的喘息服務,以及育嬰育兒期間的工作權益與子女相關權益保障等,為移工媽媽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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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Q&A
📌 以下為移工相關的重點內容整理,關於雇主、仲介及更多的完整內容,請參閱《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一) 懷孕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LINE@移點通-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多國語言版【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4年4月】
>>各縣市保險套自動服務機設置地點【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民國114年4月】
(二) 懷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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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繼續工作嗎?
可以!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臺工作,雇主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且雇主應提供合適工作環境,以確保其健康和安全。
💡我有哪些休假權益?
- 安胎休養請假: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採安胎休養請假
👉產業類移工:薪資以病假計算。
👉家事類移工:病假薪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產檢假:移工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期間薪資照給。
- 產假:雇主於移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 陪產檢及陪產假:移工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期間薪資照給。
💡政府提供哪些產前檢查與健康照護服務?
於全民健康保險有效期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14次產前檢查、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3次一般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檢查及2次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
💡如何預防愛滋病毒(HIV)母子垂直感染?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補助孕期HIV篩檢,即使是無健保身分的孕產婦也可享有此服務。如為已感染HIV之孕婦,疾管署補助其生產時剖腹產手術醫療費用、由專人協助對寶寶進行預防性投藥、免費提供母乳替代品及追蹤HIV檢驗費用,相關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我請假時,雇主該如何安排照顧工作?
勞動部提供短期照顧服務,協助雇主在家庭看護工請假期間解決照顧空窗期與負擔問題;另如家庭照顧者有喘息服務需求,則可申請長照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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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孕產婦關懷網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4年4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14年4月】
>>孕婦產前檢查項目及補助金額【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4年4月】
>>預防母子垂直感染【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民國113年12月】
>>喘息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民國113年12月】
(三) 生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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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在工作中是否有重物處理限制?
有!不得使生產後未滿一年之聘僱許可期間之產業類移工從事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等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並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職安法第30條及第31條),另雇主得與家事類移工雙方協商合意後,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 分娩未滿 6 個月:
👉持續性作業:不得超過 10公斤。
👉斷續性作業:不得超過 15 公斤。
- 分娩滿 6 個月但未滿 1 年:
👉持續性作業:不得超過 20公斤。
👉斷續性作業:不得超過 30 公斤。
💡我可以請產假嗎?
- 雇主於聘僱許可期間移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星期。
-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 4 週產假。
- 妊娠2至3個月流產,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 1 週產假。
-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 5 天產假。
💡我可以申請生育給付嗎?
可以! 產業類及有投保勞工保險的家事類移工,符合條件後可申請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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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2年9月】
(四) 育嬰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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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可以! 聘僱許可期間移工任職滿6個月 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另因移工不適用就業保險,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我的孩子可以加入健保嗎?
依據健保法第9條規定,在臺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兒,應自出生日起以眷屬身分依附其父或母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資訊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
💡我的孩子可以上學嗎?
可以!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少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證者,如有就學需求,各教育階段協助措施如下:
- 學前教育(幼兒園):幼兒可依家長意願及需求入園就學。若有緊急需求,地方政府得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安置於幼兒園。另經幼兒園評估其家庭經濟確有需協助之情形,得報請地方政府函轉教育部國教署個案審認,接受平價教保服務就學補助。
- 國民中小學:依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在臺出生國籍身分未明之非本國籍兒少,倘未取得合法居留證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協助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事項,於取得身分證明文件前,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請其協助輔導就學。
- 高級中等學校:可報名國中教育會考,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提供統一編號填寫身份證號或統一證號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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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服務措施及適用法令一覽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3年7月】
三、政府資源
我想知道 |
管道或資源 |
說明 |
移工諮詢服務中心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地移工諮詢服務中心】 |
提供移工法令諮詢、心理諮商、生活資訊、工作適應及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 |
北中南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 |
🔸桃園:📞03-2522-522
🔸彰化:📞04-8396-532
🔸高雄:📞07-6156-926、07-6156-900 |
🔸提供生育及工作權益之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及工作轉換等服務。
🔸服務語言:中、英、印尼、越、泰。 |
Line@移點通 |
🔸中文版
🔸印尼文版Indonesia
🔸越南文版Tiếng Việt
🔸泰文版ภาษาไทย
🔸英文版English(菲律賓) |
🔸中文版提供雇主、仲介及一般民眾最新聘僱管理移工及政策資訊。
🔸外語版以母語(英語、越南語、泰語及印尼語)主動向移工推播最新防疫資訊、聘僱移工法令、工作權益資訊。 |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 |
請撥打📞0800-870870諮詢 |
🔸提供從孕前、孕期到產後照護的全方位健康諮詢,包括母乳哺育指導、親子健康、情緒支持等,並提供傾聽與關懷服務。
🔸服務語言:中、臺語、越、印尼。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
為在臺移工提供勞動權益資訊的網站,涵蓋工作權益、勞動法規、申訴管道等,幫助外籍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並獲得必要協助。 |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