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5年3月24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司法院、各地方政府
為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導致無力支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勞動部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協助勞工在求償無門的情況下,能獲得工資墊償。本篇將介紹工資墊償制度相關內容,並整理政府所提供的各項協助措施,例如就業協助、失業給付、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協助您度過難關、穩定生活。
一、您不可不知的工資墊償制度
(一) 帶您認識工資墊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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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 以下內容供您參考,實際申請資格、項目及所需文件等,請以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向雇主請求後未獲清償,勞工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請墊償,由此基金先行墊付,之後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詳情可參閱<墊償制度>。
💡誰可以申請?
💡可申請墊償項目有哪些?
- • 工資: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
- • 退休金、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墊償需要多久時間才會核發?
💡要怎麼領?
💡若雇主不屬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況,我要怎麼辦?
- 若您任職的公司仍營業中,或處於停工狀態尚有復工的可能時,勞工不可以申請墊償,但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調,要求雇主給付積欠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
💡我可以向誰詢問有關工資墊償事項?
- 您可撥打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分機2921諮詢,或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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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備文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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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證明如何準備?
💡債權證明如何準備?
- • 由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程序包括須至勞保局接受訪問,並與勞保局共同至臺北市中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完成調解程序):
(1) 由雇主親自出面簽署債權:事業單位已清算或宣告破產者,由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另需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2) 雇主委託第三人簽署債權:出具由雇主、受任人親自簽章並經公證程序之委任狀。
- • 若雇主無法出面確認債權(每位申請人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向法院聲請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包含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或仲裁判斷書)影本。
👉各縣市政府勞資爭議處理申辦資訊: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門縣/ 連江縣
(2)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包含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或民事起訴狀)影本。
👉有關支付命令,請參閱支付命令及流程與書狀範例-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有關民事訴訟,請參閱民事訴訟。
(3) 民事執行事件經強制執行無結果者,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之債權憑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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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工資墊償,政府還提供哪些協助?
(一) 帶您看就業協助、失業給付、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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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提供就業協助嗎?
- 失業勞工可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後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
👉可撥打客服專線0800-777-888諮詢。
💡我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符合非自願離職情形(例如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等),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領取失業給付。
• 如何申請?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 可以領多少錢?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者,每1人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詳情請參閱<失業給付>,或可撥打客服專線0800-777-888諮詢。
💡我想詢問法律相關問題,政府有提供諮詢服務嗎?
- • 當您有法律問題想問律師,可免費使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律諮詢服務。
• 如何申請?可撥打電話412-8518轉2(手機加02)諮詢,或者選擇現場或視訊方式進行諮詢。
👉詳情請參閱<法律諮詢說明>。
💡政府是否有提供法律協助,協助我打官司、調和解法律糾紛?
- • 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凡是符合申請條件者,且個人每月收入低於6萬5千元、個人名下資產低於300萬元,可申請法扶律師,將協助您打官司、撰寫法律書狀、調和解法律糾紛。
• 如何申請?請洽鄰近<法扶分會>。
👉詳情請參閱<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勞動部委託)>。此外,部分縣市政府提供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前提是未重複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請參閱【👇(二)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資源】
💡打官司期間生活有困難,政府是否有提供補助?
- • 如果您因終止勞動契約發生勞資爭議,處於打官司或勞動調解期間,且未就業、未領其他政府補助,生活有困難者,又符合無資力(例如中低收入戶)資格,可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 可以領多少錢?以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的60%」計算,最多補助6個月(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 如何申請?郵寄文件至勞動部。
👉詳情請參閱<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此外,部分縣市政府提供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前提是未重複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請參閱【👇(二)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資源】
💡家有就學子女,失業期間政府是否有提供補助?
- • 符合申請資格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未請領老年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可以領多少錢?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公立每名4,000元、私立6,000元;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公立每名15,000元、私立26,000元。獨力負擔家計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補助規定,最多加給20%。
• 如何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
👉詳情請參閱<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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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資源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花蓮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墊償制度【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5年3月】
>>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5年2月】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5年2月】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資料來源:司法院,民國114年8月】
>>民事訴訟【資料來源:司法院,民國114年7月】
>>支付命令【資料來源:司法院,民國1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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