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
當親友離世時,除了要處理眾多行政流程 (可參閱站內文章【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您可能也想了解政府是否提供喪葬費用補助。本文統整所有與喪葬津貼及補助相關之資訊,從社會保險之死亡給付,到依各亡者身分別可申請之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協助您快速得知您可申請的方案。
一、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
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以下由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請先確認被保險人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此外,若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可參閱站內文章【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社會保險 |
說明連結 |
申請期限
(自死亡之翌日起計算) |
給付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
去哪辦? |
勞工保險 |
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
5年內 |
按被保險人死亡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有遺屬者:發給 5個月
2. 無遺屬者 (或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者):發給 10個月 |
申請書洽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蓋章後,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
家屬死亡給付 |
按其家屬死亡日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 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
1. 持自然人憑證或已綁定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行動裝置(例如:手機),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
2. 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透過跨機關服務一併申請。
3. 或郵寄至勞保局。
4. 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
國民年金保險 |
喪葬給付 |
5年內 |
死亡當月投保金額 × 5個月 |
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
農民保險 |
喪葬津貼 |
5年內 |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投保金額計算:
1. 普通傷病:發給15個月
2. 職業傷病:發給30個月 |
1. 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
2. 郵寄或親送至被保險人所屬投保農會。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3月】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1月】
>>農民保險<喪葬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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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
除了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家屬還可以申請以下救助方案,並請注意亡者的身分可能同時符合多個方案,除非法令沒有限制,否則應擇1申請:
亡者身分別 |
方案 |
申請期限
(自死亡日起計算) |
給付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
去哪辦? |
一般民眾 |
災害救助-死亡/失蹤救助 |
災害發生30日內 |
因天然災害致死或失蹤,發給20萬元/人。另有其他救助項目:如重傷、安遷、淹水救助等,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 |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 |
生活陷困者 |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
3個月內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可申請喪葬補助,金額從2千~3萬元不等,依各縣市規定為準,其中桃園市及連江縣最高補助達6萬元。而無名屍或無親屬之亡故者,由區公所辦理埋葬也可申請補助。 |
戶籍地區公所 |
急難紓困 |
3個月內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或失業等因素,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可申請關懷救助金,金額為1萬~3萬元,而訪視小組針對急迫性個案可先發給5千元,於核定後發放餘額。 |
戶籍地區公所 |
(中)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
2~3個月內 |
部分縣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目前僅臺中市及雲林縣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金額從5千~4萬元不等,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
戶籍地區公所 |
僑胞 |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 |
3個月內 |
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導致死亡,發給1萬元慰問金。 |
僑務委員會 |
榮民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喪葬補助 |
1年內 |
公費安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請其他政府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4萬元為限。 |
各榮民服務處、榮民之家 |
👉 因在臺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之「榮民」,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提供善後<殯葬服務>。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喪葬補助【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12年6月】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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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縣市資訊
以下統整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亡故慰問金或保險金及喪葬補助等相關資訊,點擊連結便可快速查看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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