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主要資料來源:各地方政府
為使媽咪們產後獲得身心調養與照顧,目前有7個縣市政府推出「到宅坐月子服務(月嫂媒合)」,一般民眾可付費申請(僅屏東縣縣民享有免費80小時的服務),弱勢家庭產婦則享免費80~120小時!
此外,全臺22個縣市皆有「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補助低收入戶產婦及新生兒獲取所需營養品,部分縣市中低收入戶也能申請,而新竹縣及連江縣則未限制福利身分。
一、我想知道政府提供的到宅坐月子服務(月嫂媒合)
(一) 服務項目有哪些?哪些縣市居民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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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目前有7個縣市政府提供月嫂服務,以下內容供民眾參考,實際申請資格、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月嫂服務項目有哪些?
原則上包含母嬰照顧、育兒指導、月子餐料理及簡易家務協助。
💡設籍的定義是什麼?
通常是指寶寶出生當日,其父或母任一方已設籍該縣市並實際居住一段時間(例如:滿6個月、滿1年以上等),且寶寶在該縣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哪些縣市政府有提供月嫂服務?
💡何謂弱勢家庭?
以下列出幾項弱勢家庭資格,各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高雄市則限(中)低收入家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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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弱勢家庭也能申請!
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後1個月內申請
- 居住在臺中市的產婦
- 以新臺幣(以下同)250元/小時計價
- 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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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
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
臺南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後1個月內申請
- 居住在臺南市的產婦
- 以250元/小時計價
- 服務說明
-
線上申請 〉
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到宅坐月子平臺 → 點擊「坐月子申請」
高雄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預產期確定 ~ 產後2個月內申請
- 設籍並居住在高雄市
- 生育津貼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擇1申請❗
- 第1胎補助120小時、第2胎160小時、第3胎或多胞胎240小時
- 服務說明 (適用哪一區服務可透過此查詢)
第1區電話預約 〉 第2區電話預約 〉
撥打高雄市孕媽咪資源中心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臺 (07)3909861或(07)7408632
屏東縣-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後1個月內申請
- 公費:設籍並居住在屏東縣,免費提供80小時的服務
- 自費:居住在屏東縣的產婦,以250元/小時計價
- 服務說明
-
線上申請 〉
至屏東縣到宅母嬰照護月嫂申請平臺
(二) 弱勢家庭的補助方案是什麼?
新北市-弱勢家庭到宅坐月子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前1個月申請
- 設籍並居住在新北市的弱勢家庭
- 免費提供120小時的服務
- 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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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洽詢 〉
撥打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臺(02)89515868
臺中市-弱勢婦女到宅坐月子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後1個月內申請
- 設籍並居住在臺中市的弱勢家庭
- 免費提供120小時的服務,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服務說明
-
線上申請 〉
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
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家服務
🗓️ 預產期前4個月 ~ 產前1個月內申請
- 居住在嘉義縣的弱勢產婦
- 免費提供80小時的服務
- 服務說明
請洽社福中心 〉
請向鄰近嘉義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南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懷孕4個月 ~ 產後1個月內申請
- 設籍臺南市的弱勢家庭
- 免費提供120小時的服務
- 服務說明
線上申請 〉
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到宅坐月子平臺 → 點擊「坐月子申請」
高雄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 預產期確定 ~ 產後2個月內申請
- 限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
- 與到宅坐月子服務折抵現金補助擇1申請❗
- 第1胎補助120小時、第2胎160小時、第3胎或多胞胎240小時
- 服務說明 (適用哪一區服務可透過此查詢)
第1區電話預約 〉 第2區電話預約 〉
撥打高雄市孕媽咪資源中心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臺 (07)3909861或(07)7408632
高雄市-到宅坐月子服務折抵現金補助
🗓️ 產後6個月內申請
- 限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
- 與到宅坐月子服務擇1申請❗
- 第1胎現金折抵補助3萬元、第2胎4萬元、第3胎或多胞胎6萬元
- 服務說明
請洽社福中心 〉
請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鄰近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宜蘭縣-安心生育幸福親子到宅服務
🗓️ 建議於懷孕期間提出申請
- 設籍並居住在宜蘭縣的弱勢家庭
- 免費提供90小時的服務
- 服務說明
線上申請 〉
至宜蘭縣政府幼齡照顧-安心生育幸福親子到宅服務申請平臺
二、我想知道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
(一) 服務對象是誰?去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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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全臺22個縣市皆有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方案,以下內容供民眾參考,實際申請資格、條件及補助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並請留意部分縣市規定當年度若預算用罄,將停止受理申請。
💡服務對象是誰?
- 產婦、寶寶:部分縣市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部分縣市則須「經醫師診斷且註明需營養補充」才能申請,如以下「*」所標示。
- 死產或自然流產者:僅有部分縣市提供此項補助,且須符合懷孕達一定期間(例如:滿3個月或20週以上)後發生,並經醫生開立證明。
- 孕婦:僅有部分縣市提供懷孕階段的營養補助金。
💡有沒有身分限制?
寶寶的爸媽任一方設籍於該縣市,或為該縣市冊列之(中)低收入戶
💡去哪申請?
臺北市請向「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或「社福中心」申請,其他縣市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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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縣市補助方案快速查
縣市 |
身分別 |
營養補助金額 |
申請期限 |
資料來源 |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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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或死產):5千元,每年以1次為限
*寶寶:5千元/胎 |
產後2個月內 |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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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產婦:1萬3千元,流產或死產1千元
寶寶:1千元/次,每2個月申請1次為限,直到滿2歲 |
產後60天內 |
臺北市政府 |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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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2萬400元,每年以1次為限 |
產後3個月內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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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孕產婦:最高補助1萬元/胎
寶寶:1萬元 |
懷孕期及產後2個月內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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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2萬元 |
產後3個月內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
📍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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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寶寶:第1胎補助1萬元、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5萬元,雙胞胎為3萬元、三胞胎以上10萬元 |
辦理寶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3個月內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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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
寶寶: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 |
產後6個月內 |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
📍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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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補助4千元/月,一次補助4個月
寶寶:1千800元/月,一次補助12個月 |
產後3個月內 |
臺中市政府 |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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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寶寶:2千元/月,直到滿1歲 |
辦理寶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申請 |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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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產婦: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
寶寶: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 |
產後6個月內 |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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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1萬元 |
產後3個月內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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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6千元
寶寶:6千元 |
產後3個月內 |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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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6千元
寶寶:6千元,雙胞胎以上以此類推 |
辦理寶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可一併申請 |
嘉義縣社會局 |
📍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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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孕產婦:2千元/次,自懷孕4個月以上到產後3個月內,每胎最多申請2次
*寶寶:1萬2千元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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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孕產婦:5千元/次,自懷孕第4個月起至產後2個月,每6個月可申請1次
*寶寶:5千元/次,每6個月可申請1次,直到滿5歲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
高雄市政府 |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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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5千元
寶寶:5千元 |
產後2個月內 |
屏東縣政府 |
📍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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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或寶寶:1萬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 |
產後3個月內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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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6千元
寶寶:6千元 |
產後60天內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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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產婦(含流產及死產)或寶寶:1萬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 |
產後3個月內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
📍澎湖縣
|
低收入戶 |
產婦:1萬元 |
產後3個月內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
📍金門縣
|
(中)低收入戶 |
產婦或寶寶:1萬元,雙胞胎以上以此類推 |
產後3個月內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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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孕產婦:申請日之次月起至產後次月起往後推算3個月,最高補助1千500元/月 |
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後即可提出申請 |
連江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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