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3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環境部、交通部觀光署
為提升國內住宿品質、推廣優質旅宿業者及促進綠色旅遊,本文彙整交通部觀光署「好客民宿、星級旅館評鑑」以及環境部「環保標章旅館」相關資訊,協助旅宿業迅速認識各標章意義及申辦流程,並於文末列出政府所提供之旅宿業補助措施。
一、好客民宿、星級旅館評鑑
為提升國內住宿品質、協助推廣優質的合法旅宿業者,交通部觀光署推出「好客民宿」及「星級旅館」兩大旅宿品牌,以下摘要說明兩者的特色及申請流程,凡是符合資格的民宿或(觀光)旅館業者可提出申請,詳情請依交通部觀光署公告為準。
項目 |
好客民宿 |
星級旅館 |
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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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星級旅館作為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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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好客民宿」具有「親切、友善、乾淨、衛生、安心、素養」六大精神,通過遴選之<民宿>將賦予標章識別,其效期為3年。 |
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及領有<旅館業>登記證之旅館,可申請星級旅館評鑑,其評鑑等級意涵為:1星級(基本級)、2星級(經濟級)、3星級(舒適級)、4星級(全備級)、5星級(豪華級)及卓越5星級(標竿級),其標章效期為3年。 |
申請說明 |
- 1
參加訓練課程
參加好客民宿輔導訓練課程(初階) → 取得結業證書。
👉 113年度好客民宿輔導訓練課程待公告,可至<旅宿網-訊息快遞>查詢。
- 2
進行審查
申請實地訪查作業 → 交通部觀光署及縣市政府進行書面審查 → 業者接受實地訪查 → 好客民宿遴選委員會審查。
- 3
審查通過
審查通過後取得好客民宿資格。
📍 好客民宿資訊將顯示於<旅宿網-合法旅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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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出申請
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清單請參閱<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
- 2
進行評鑑
申請1-3星級評鑑為2位神秘客評鑑。
申請4星級以上評鑑為3位神秘客評鑑。
- 3
核發標識
業者經評定為星級旅館者由交通部觀光署核發星級旅館評鑑標識。
📍星級旅館資訊將顯示於<旅宿網-合法旅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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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
無,但申訴獲辦理複評且複評未通過時,則須繳交複評費用。 |
1. 評鑑費:1~3三星級新臺幣(以下同)3萬6千元、4星級以上8萬6千元。
2. 標識費:3千元。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好客民宿遴選活動【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 行政資訊網,民國113年2月】
>>星級旅館評鑑【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 行政資訊網,民國112年5月】
二、環保標章旅館
為鼓勵業者及消費者一同實踐綠色旅遊,環境部推出環保標章旅館制度,以下簡介其特色、申請方式及費用等資訊,凡是符合申辦資格之合法旅宿業者即可提出申請,詳情請依環境部公告為準。
項目 |
環保標章旅館 |
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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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由環境部推動的標章驗證制度,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須通過企業環境管理、節能及省水措施、綠色採購、一次性產品與廢棄物減量、污染防制之規範標準,並依達成度獲頒金、銀、銅級,獲證業者將得到表揚與曝光,其標章效期為3年。 |
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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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
1. 文件審查費:2萬元。
2. 現場查核費:8,500元。
3. 證書費:500元/件。 |
聯絡窗口 |
1. 申請輔導及諮詢專線:(02)2361-1999#887
2. 驗證標準/審查流程:0800-300-556、(03)328-0026#139 |
👉環境部於民國(以下同)112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旅宿業者以下事項,並於114年1月1日起實施,詳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以大代小、自備環保 旅宿一次用備品減量啟動!>:
- 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須改為提供大瓶裝沐浴用品。
- 不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包含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若消費者忘了攜帶或臨時住宿,有需求仍可向業者索取或購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環保標章-下載專區【資料來源:環境部 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民國113年3月】
>>【標章申請資訊與指引】服務類-申請懶人包【資料來源:環境部 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民國113年3月】
三、旅宿業補助措施
方案 |
申請期間 |
說明 |
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 |
至114/12/15止 |
獎勵旅宿業打造友善及智慧的服務空間,以及提升住宿品質,以下為補助項目及金額上限:
1. 設置無障礙及住宿友善設施:
(1) 無障礙客房或設施:30萬元 ~ 120萬元。
(2) 清真餐廚:30萬元。
(3) 淨下設施:2萬元 ~ 30萬元(星級旅館加倍至60萬元)。
2. 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1萬元 ~ 15萬元。
3.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2萬元。
4. 取得環保標章:補助申請審查及查核費用,金級最高補助80%、銀級60%、銅級50%。 |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
利息補貼至113/12/31止 |
以下為貸款方案摘述,詳情請向承辦銀行諮詢:
1. 貸款範圍與期限:
(1) 購置(建)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或辦理資訊化所需軟體,可申請最長20年,含寬限期5年。
(2) 營運周轉金,可申請最長7年,含寬限期4年。
2. 貸款額度:不超過該計畫成本80%,融資總額度最高3億元;營運周轉金最高6千萬元。
3. 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不超過1.65%。 |
獲得上述貸款且正常還款之業者,可申請利息補貼(營運周轉金除外):
1. 補貼利率:按年利率補貼1.65%。
2. 補貼期間:星級旅館7年、非星級旅館3年。 |
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 |
至114/5/31止 |
旅宿業新聘僱之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符合以下規定,補助每人每月5千元,最長12個月。每家旅館或民宿,其申請補助總人數,以房間數1/8為限,請向交通部觀光署<線上申請>:
1. 每月薪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達3萬3千元以上,其他直轄市、縣(市)3萬1千元以上。
2. 到職日期:自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到職,且連續實際在職6個月以上。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旅館及民宿-相關補助措施【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 行政資資訊網,民國113年3月】
>>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 行政資資訊網,民國112年4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