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當面對被資遣的情況時,請別緊張,先來看看哪些服務能夠支持生活吧!失業勞工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若仍無法就業,完成失業認定後可申請「失業給付」。而有職業訓練需求的勞工,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申請「職業訓練⽣活津貼」。對於有子女的父母,除了失業給付的⾦額提⾼之外,也提供⾼中職或⼤專校院⼦女的就學補助。若失業後欲創業者,也能在確認資格後,備妥資料向勞動部申請創業貸款。本文將針對上述不同⾝分別摘要說明政府所提供的支持服務。
一、非自願離職條件
欲申請失業相關補助,須先向公司索取「離職證明書」,其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而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可大致分為以下情況:
狀況 |
說明 |
公司消失 |
勞工因雇主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而離職。 |
特定離職狀況 |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之事而離職。 |
約聘結束未就業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
職災勞工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 |
二、失業相關補助
(一) 失業補助方案
以下為非自願離職者的失業補助/給付方案摘要說明,詳情請依各方案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方案 |
資格條件 |
給付/補助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可至<保險年資及查詢投保資料管道>線上查詢保險年資。 |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給付6個月。
👉申請人「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已年滿4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失業期間另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少於基本工資」,可參閱<其他條件說明>。 |
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
申請人參加職訓期間,可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申請人「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每扶養1人加給10%津貼,最多加給20%。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符合該方案之非自願離職條件,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
1. 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公立4千元,私立6千元。
2. 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公立1萬3千600元,私立2萬4千元。
👉「獨力負擔家計」或「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補助規定:加給20%。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
為鼓勵失業者創業,若失業者成為事業之負責人,且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符合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等相關規定者,可提出申請。 |
1. 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辦有稅籍登記者為50萬元)。
2. 利息補貼:貸款期間最長7年,前3年由勞動部全額補貼利息,第4年起若年息超過1.5%,超出的部分由勞動部補貼。 |
(二) 其他條件說明
如欲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您的身分可能使您能領取的給付金額或期間不同,以下統整不同身分別的加給,以及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工作者的給付標準。
身分別 |
說明 |
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 |
若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加給20%。 |
已年滿45歲 |
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最長可領取9個月的失業給付。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取9個月的失業給付。 |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若每月工作收入少於基本工資,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扣除。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失業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1月】
>>勞保局<保險年資及查詢投保資料管道>【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4月】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11月】
>>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11月】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資料來源:勞動部,113年11月】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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