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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的措施與設施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8月9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各縣市政府

 

⾯臨臺灣少⼦女化危機,政府推動多項支持⽣養的措施與設施,盼能減輕⺠眾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孩童照顧品質,並建立友善婦幼的公共空間,為⺠眾打造願婚敢⽣的生養環境。本文彙整各機關網站相關資訊,以利⺠眾快速查找⾃⾝可運⽤之資源,同時為鼓勵雇主善盡社會責任,政府提供雇主補助方案,願能⼀同建立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

 

目錄
一. 0-2歲嬰幼兒照顧
 (一) 津貼補助
 (二) 托育資訊
二. 2-6歲幼兒教育與照顧
 (一) 津貼補助
 (二) 托育資訊
三. 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
 (一) ⽀持育兒的就業措施
 (二) ⿎勵雇主提供托育服務 (補助雇主)
四. 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
 (一) ⽣殖及孕婦健康服務
 (二) 兒童健康照護
 (三) 特殊需求兒少的⽀持服務
五. 友善生養的相關措施
 (一) ⽀持⽣養的住宅策略及租稅優惠
 (二) 打造婦幼友善的交通環境及公共空間

 

一、0-2歲嬰幼兒照顧

 

為減輕民眾家庭育兒負擔,並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政府提供各項生育及育兒相關的福利措施,以下列出小孩出生後至滿2歲前的津貼補助及托育資訊:

 

(一) 津貼補助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生育津貼/獎勵
(各縣市政府)
新生兒爸媽任一方,設籍並居住在該縣市達到一定時間長度,並在辦理出生登記時將新生兒的戶籍設在該縣市,可領取1筆生育獎勵金,詳情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
👉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臺中市/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實際金額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舉<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為例,生第1胎新生兒發給4萬元,第2胎4萬5千元,第3胎之後每1胎發給5萬元
生育給付/補助 以下項目依身分別擇1請領:
1.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新生兒媽媽具勞保身分。
2. <國保生育給付>:新生兒媽媽具國保身分。
3. <農保生育給付>:新生兒爸媽任一方有農保
4. <公保生育給付>:新生兒媽媽是公教人員
5. <軍眷生育補助>:新生兒爸媽任一方是軍人
生產後可申請2個月(農保3個月)的投保薪資(或國保、農保月投保金額),如果是雙胞胎,可照比例領到2倍,也就是4個月(農保為6個月)的投保薪資(或國保、農保月投保金額)。

 

👉 計算方式:生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或國保月投保金額) x 2個月 x 幾胞胎(農保:月投保金額 x 3個月 x 幾胞胎)。
托育補助 依家庭經濟條件補助送托新生兒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與「育兒津貼擇1請領。
每月補助家長以下金額:
家庭類別 公托/家園 準公共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
一般家庭 7千元 1萬3千元
中低收入戶 9千元 1萬5千元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1萬1千元 1萬7千元

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碼1千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碼2千元

育兒津貼 符合下列條件者,由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親送或<線上申辦>,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1. 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
2.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發放每名兒童每月5千元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發1千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2千元

 

(二) 托育資訊

 

項目 說明 來源
托育媒合平臺 家長可透過此平臺自行查詢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托嬰中心,以及各種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等資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全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名冊 全國收托0-2歲兒童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據點及核定收托人數。
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名冊 全國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及親子館的據點及聯絡資訊。
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地方政府通訊錄 若欲將幼兒送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可透過此表聯絡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中心協助家長媒合適當的托育人員。

👉<育兒親職網>:家長可透過此平臺線上學習課程資源,提供孩子每個成長階段的發展、生活照顧、親子互動及安全面相之育兒資源及技巧。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寶貝誕生【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3年1月】
>>軍眷生育補助【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2年5月】
>>公教保險<生育給付>【資料來源:臺灣銀行,民國113年1月】
>>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2年10月】
>>0-6歲國家一起養—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資料來源:行政院,民國1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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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6歲幼兒教育與照顧

 

以下列出小孩滿2歲至入小學前,爸媽可領取的育兒津貼、就學補助及托育資訊:

 

(一) 津貼補助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就學補助 2歲 - 入國小前的小孩就讀「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定額繳費,與幼兒園原收間的差額,由行政院補助並幫家長支付給園方。
※與「育兒津貼擇1請領。
家長每月最多繳交以下金額,「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費
家長繳費-幼兒園 公立 非營利
(含公營職場教保中心)
準公共
第1胎月繳 最多1千元 最多2千元 最多3千元
第2胎月繳 免費 最多1千元 最多2千元
第3胎以上月繳 免費 免費 最多1千元

 

5歲 - 入國小前的小孩「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方式及補助額度比照育兒津貼辦理。
※與「育兒津貼擇1請領。
每月補助家長:第1胎5千元,第2胎6千元,第3胎以上7千元
育兒津貼 補助2歲 - 未滿5歲的小孩「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或是「自己在家照顧者」。
※與「就學補助擇1請領。
※自民國112年1月起,申請人家庭綜合所得稅率超過20%也可以申領。
每月補助家長:第1胎5千元,第2胎6千元,第3胎以上7千元

 

(二) 托育資訊

 

項目 說明 來源
幼兒園基本資料查詢 可透過此平臺,依縣市及鄉鎮市區查詢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的核定人數、收費明細及評鑑情形等資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全國教保資訊網
職場托育 部分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有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除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外,如有缺額也會對外開放招生,可透過此平臺,查詢服務據點、聯繫窗口及招生資訊。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 【資料來源: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民國1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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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

 

(一) 支持育兒的就業措施

 

為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政府明訂與生育相關之假別及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以提供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
性別平等工作法假別相關規定 受僱者本人或其配偶於懷孕、生產及育兒期間請假。 1. 雇主應給予受僱者假別: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7日、產假8星期(流產為5日~4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家庭照顧假全年7日。
2. 受僱者依法另享有育嬰留職停薪、子女未滿2歲的哺(集)乳時間、子女未滿3歲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新生兒爸媽任一方投保「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於小孩滿3歲前,並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 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津貼,每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於民國110年7月1日起,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受僱者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受僱者本人需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產檢假薪資補助
(補助雇主)
補助雇主給付受僱者第6日及第7日的產檢假薪資。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受僱者享有7日有薪產檢假。
※ 於民國110年7月1日起,雇主支付受僱者第6日及第7日產檢假薪資者,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補助雇主)
補助雇主給付受僱者第6⽇及第7⽇的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受僱者享有7日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
※ 於民國111年1月18日起,雇主支付受僱者第6日及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二) 鼓勵雇主提供托育服務 (補助雇主)

 

為鼓勵雇主善盡社會責任,一同建立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政府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請參閱下表說明:
※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100人以上員工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

方案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補助 所有事業單位(政府設立、推動者除外)。 以下為補助內容,「托兒設施及措施」係以員工未滿12歲之子女為對象:
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額度
設置哺(集)乳室 2萬元
設置托兒設施 新建者補助300萬元,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50萬元/年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60萬元/年
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機構之托兒津貼 60萬元/年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補助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例如提供友善家庭措施最高補助20萬元/年,設置員工子女臨時照顧空間最高補助20萬元/年等。
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政府機關(構)、公司、非政府組織。 由雇主依員工托育需求及空間大小,收托對象以員工子女及孫子女為主,得以「職場保母」或「托嬰中心」辦理。由雇主自籌款項,得向政府申請經費補助。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3年1月】
>>寶貝誕生【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3年1月】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民國113年1月】
>>工作生活平衡補助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 工作生活平衡網,民國113年1月】
>>機關(構)、企業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專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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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

 

(一) 生殖及孕婦健康服務

 

為協助不孕夫妻實現生育夢,政府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並為使孕婦安心生產,提供以下各項產前檢查補助,以確保母體及胎兒健康。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 夫妻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且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

妻年齡≦39歲,每胎最多補助6次;妻年齡40~44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
以下為每次補助額度上限,「(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為15萬元,若實際金額未達者,以實支金額補助:

申請次數 取卵形成胚胎植入 取卵但因特定體質因素無法植入胚胎 僅植入胚胎
首次申請 10萬元 7萬元 3萬元
再次申請 6萬元 4萬元 2萬元

 

孕婦產前檢查補助 具有全民健保身分的孕婦,以及未納健保的新住民孕婦(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籍)。 提供孕婦14次產前檢查,以確保母體及胎兒健康,關於各項產檢項目及補助費用,請參閱<孕婦產前檢查項目及補助金額>,未納健保的新住民孕婦請參閱<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 搭配孕婦產前檢查,補助2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
產前遺傳診斷 年滿34歲以上的孕婦,或是本人、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等孕婦。 每胎補助「產前細胞染色體檢查及基因檢驗」1次,減免5千元。另符合「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之民眾,由採檢院所另行減免採檢費用3千500元,若未達3千500元,依實際費用減免。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妊娠第35-37週之孕婦。 至「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方案」特約院所進行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每案補助500元

 

 

(二) 兒童健康照護

 

為提升孩童的照護品質,政府提供各項健康預防及醫療補助措施(請參閱以下表格說明),透過篩檢及健檢機制,協助家長及早發現先天性疾病、發展遲緩等狀況,使孩童獲得妥善治療。此外,可透過<兒童醫療健康資訊整合平臺>查詢全國兒童就醫資源地圖,及從懷孕、分娩至孩童生長各時期的兒童醫療健康資訊。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兒童免費健康檢查
+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
幼兒出生至未滿7歲 共享有7次健康檢查與衛教指導服務,民眾只需支付醫療院所掛號費。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出生48小時內之新生兒。 一般民眾補助200元/案,「低收入戶」及「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機構(助產所)出生者550元/案。
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 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補助新生兒聽力篩檢700元/案。
3歲以下醫療費用補助 3歲以下具有全民健保身分的兒童。 就醫之門診及住院自付額部分給予補助。
幼兒專責醫師制度 3歲以下兒童。 為使兒童獲得連續性的專業健康照護,包括照護諮詢、健檢、疫苗等,家長可選擇是否同意由同一位專責醫師照顧,若是有特殊醫療需求,將協助轉介到相關專業的醫療院所,或必要時安排居家訪視。
👉民眾可至「兒童就醫地圖資訊平臺」,查詢參與此計畫之醫療院所,並於就診時加入此計畫。

 

(三) 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

 

針對弱勢家庭、發展遲緩等特殊兒少,政府推動各項補助措施及支持服務,讓特殊兒少在成長路上獲得協助。

 

(1) 補助措施

項目 適用對象 方案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1. 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 或已滿6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
補助療育費及交通費,原則上每人最高補助約3千~4千元/月,「低收入戶」最高補助5千元/月,詳情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
兒少醫療補助 未滿18歲中低收入戶兒少。 補助自付健保保險費,詳情請參閱<中低收入戶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
(中)低收入戶、領有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保護之兒少、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兒少,或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等。 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住院期間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看護費、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因早產及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及住院費用,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等,詳情請參閱<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1. 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未滿18歲之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2. 在兒少福利機構安置2年以上之失依兒童或少年。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兒童或少年。
可依據家長或孩童自身的能力選擇每月存入多少錢,政府則相對提撥同等金額,1年最高可存入1萬5千元(加上政府提撥的金額,共可存入3萬元)。待孩童年滿18歲時可領回,作為孩童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
帳戶內的存款,不列計「家庭財產」,不會影響開戶人或其家人的福利身分。

 

(2) 支持服務

項目 說明 來源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 民眾可透過此平臺查詢發展遲緩兒童服務單位及療育單位資源,包含評估醫院、聯合評估中心、通報轉介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到宅服務、社區療育服務等資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社會安全網 針對家庭陷困、親職能力不足之民眾,或您得知有人或您本人受到不當對待,可透過此平臺查詢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服務據點,以尋求諮詢或協助。

 

或者您也可以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進行線上通報,或撥打保護專線113、福利諮詢專線1957、安心專線1925及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衛生福利部

 

站外連結之參考章:
>>試管嬰兒【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2年5月】
>>公費健檢【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3年1月】
>>幼兒專責醫師的重要性【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幼兒專責醫師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民國113年1月】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補助細部實施計畫【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民國109年9月】
>>兒少醫療補助【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08年9月】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民國111年9月】
>>社會安全網【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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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友善生養的相關措施

 

(一) 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及租稅優惠

 

為減輕民眾育兒負擔,政府推動支持生養的住宅補貼策略及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措施,請參閱以下表格說明。

項目 適用對象 摘要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申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無自有住宅,符合所規定之<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且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 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最高補貼2千~5千元(臺北市最高3千~8千元),並加碼「2年內結婚之新婚家庭」1.3倍,「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加碼1.4倍,若有2名子女則是1.6倍、3名子女1.8倍,以此類推。
鼓勵生養的租稅優惠措施 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
※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擴大至6歲
享有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優惠,可抵扣12萬元/人
※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扣除額度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並取消排富規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113年實施11項利民便民措施>。
家有就讀國內外大專院校之受扶養子女,不含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 享有綜合所得稅「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優惠,可抵扣2萬5千元/人,不足2萬5千元者,以實際金額為補助上限。但若有接受政府補助者,應先扣除補助金額後列報。
未滿18歲(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之失依兒童或少年,且參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方案者。 帳戶內存金利息收入免納所得稅。

 

 

(二) 打造婦幼友善的交通環境及公共空間

 

考量兒童及孕婦的生活所需,政府設置以下婦幼友善的交通及公共空間設施與措施。

項目 摘要說明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 為營造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友善環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 特定政府機關及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達一定面積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及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園等附設25個停車位以上之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孕婦及兒童專屬停車位,限持有「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健康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資料(如兒童健保卡)」者使用。
友善哺集乳室 為了方便媽媽們在公共場所哺乳,「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達一定面積之特定政府機關及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觀光旅館、臺鐵及高鐵列車等,應設置哺集乳室。
👉民眾可透過<哺集乳室地圖>或加入<孕產婦關懷Line (ID:@mammy870870)>,搜尋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資源。
親子廁所盥洗室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條」規定,達一定面積之特定政府機關及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以及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共融遊戲場 共融式遊戲場能提供不同兒童一同玩樂及發展能力的遊戲空間,並設有無障礙空間,【親子景點懶人包,帶您看全臺共融遊戲場、特色公園及親子館!】一文彙整各縣市政府共融遊戲場及主題公園資訊,方便民眾快速查找最近據點。
其他友善親子旅遊措施 1. <臺鐵親子座及親子車廂>:為打造友善親子旅客的乘車環境,臺鐵局於特定列車提供親子座及親子車廂,育有未滿12歲兒童之隨行家庭及孕婦可優先訂位。
2. <親子共遊景點推薦>:民眾可透過此平臺,搜尋適合親子共遊的國內觀光景點及推薦行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3年1月】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2年4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10年1月】
>>哺集乳室地圖【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孕產婦關懷網站,民國113年1月】
>>親子座【資料來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民國113年1月】
>>主題標籤<親子共遊>【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