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5月20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衛生福利部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成立目的,在於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本文統整性別平等工作假別,提醒您應有的請假權利,並列出若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時,您該如何進行申訴!此外,為協助婦女重新返回職場或創業,勞動部與經濟部提供各式服務與資源,也一併彙整給您看!
一、您不可不知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假別
假別 |
申請資格 |
請假天數 |
說明 |
生理假 |
女性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 |
1日/月(全年請假日數若逾3日,超出部分併入病假計算) |
請假期間領半薪 |
產檢假 |
女性員工妊娠期間 |
7日 |
請假期間薪資照領 |
安胎休養 |
女性員工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
依相關法令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 |
產假 |
女性員工分娩 |
8週 |
請假期間薪資照領,任職未滿6個月者則領半薪 |
女性員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 |
4週 |
女性員工妊娠2個月以上流產 |
1週 |
雇主可不支薪 |
女性員工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 |
5日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可向公司請陪產假 |
7日 |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領 |
育嬰留職停薪 |
在公司任職滿6個月,子女滿3歲前申請 |
最長2年 |
請假期間無薪資。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6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20%),最長可領6個月。 |
家庭照顧假 |
當家庭成員進行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受僱者親自照顧 |
7日/年 |
併入事假計算 |
哺(集)乳時間 |
受僱者子女未滿2歲,須親自哺(集)乳者 |
60分鐘/日 |
視為工作時間 |
減少/調整工時 |
受僱於員工數30人以上公司,且育有未滿3歲子女;若是受僱於未滿30人公司,則需與雇主協商 |
減少1小時/日,或調整工作時間 |
減少之工時不得請求報酬 |
👉 提醒您,若您任職於員工數達100人以上之公司,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若您是雇主或人資主管,建議您可以閱讀【建立友善職場,雇主必看的補助方案一次報你知!】,瞭解更多詳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專區【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3年5月】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2年9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3年5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二、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我要怎麼申訴?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其他類似活動、各項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皆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雇主有違法行為,您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您可參閱以下申訴流程:
- 1
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透過各地方政府所設置之專線電話、臨櫃申請或線上系統進行申訴,可至勞動部就業平等網查詢<各地方政府申訴聯絡窗口>。
- 2
調查及蒐集相關資料
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申訴資料符合規定後,進行資料調查及蒐集。
- 3
召開會議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勞雇雙方到場說明。
- 4
申訴結果通知
申訴人透過書面方式得知申訴結果。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性別歧視禁止專區【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3年5月】
>>便民服務【資料來源:勞動部就業平等網,民國113年5月】
三、協助婦女投入職場
性別平等工作法於民國91年3月8日起施行,為響應38國際婦女節,以下將帶您來看勞動部與經濟部為協助婦女投身職場或創業所提供的服務與資源。
👉欲查詢「公立就業服務站」,請參閱<各地就業服務據點>。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再次返回職場之婦女,請參閱<婦女>。
身分別 |
方案 / 資源 |
服務對象 |
說明 |
再就業、二度就業及失業婦女 |
臨時工作津貼 |
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至「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於求職登記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
可領取基本工資新臺幣(以下同)183元/小時,合計不超過27,470元/月,最長領6個月。 |
求職交通補助金 |
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至「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 為(中)低收入戶、家庭暴力被害人。 |
可領取500-1,250元/次,每年最多領4次。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須符合以下資格任一,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1. 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之特定對象>: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官網說明(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東) |
1. 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可領取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領6個月。
2. 特定對象失業者:領取基本工資60%,2年內最長領6個月,身心障礙者為12個月。 |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
若您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符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適用對象>,譬如說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經濟弱勢戶等,並至「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者。 |
補助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為基本工資183元/小時,合計不超過27,470元/月,最長領3個月,特定對象經評估後,可延長至6個月。 |
婦女再就業計畫(至民國115年8月31日截止) |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自主訓練獎勵),或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再就業獎勵)。 |
自主訓練獎勵:發給2萬元,完成自主訓練180日內就業,再發給1萬元。 |
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
研習課程 |
符合二度就業婦女資格者,可親洽「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 |
請參閱<二度就業婦女就促研習課程一覽表>。 |
就業服務相關資訊諮詢 |
可撥打免付費專線詢問:0800-777-888。 |
創業諮詢協助及利息補貼 |
提供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以及前2年利息補貼。可撥打服務專線詢問:0800-092-957。 |
一般婦女 |
女性創業飛雁計畫 |
女性公司負責人、女性(共同)創辦人或女性董事 |
提供創業培訓相關課程與計畫,以及女性創業菁英獎選拔活動。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
需為18-65歲女性公司負責人,並符合以下資格,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
1. 公司(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2. 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3. 曾在3年內參與政府創業課程18小時。 |
為舒緩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貸款額度,以及前2年利息補貼。 |
👉 欲瞭解更多「職業訓練」相關資訊,您可以閱讀【想提升職場能力,可運用什麼政府訓練資源?】。
👉 欲得知更多「創業」相關資訊,您可以閱讀【想創業缺資金?政府資源一把罩,協助您實現夢想!】。
影片出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2年慶祝國際婦女節「淨零臺灣 女力行動」宣導影片】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就業服務【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3年5月】
>>二度就業婦女之認定方式【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民國113年5月】
>>婦女再就業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9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3年5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